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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判决: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案件事实,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事实清楚

  依照刑诉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对本案的以上案件事实,济南中院在检察机关所做的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基础上,在庭审中又进行了详细、认真的法庭调查。最终,判决书认定了薄熙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

  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是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具备的另一个前提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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