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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判决: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案件事实,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标题:薄熙来案判决: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法制日报专稿

  志平

  9月2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的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特别是公诉方对多种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及时全面的庭审信息披露等,受到国内外舆论广泛肯定,被法学专家称为“我国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个典范”。

  依法公开审理,彰显程序正义;依法公开判决,彰显实体正义。

  透过长达五万余字的判决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济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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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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