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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私生活的政治禁忌:不准看黄片 买春将被开

  官员包括高级官员生活中有颇为细节和常人的一面;但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官员的生活也被法律和党纪层层限制。

  首先从能不能结婚开始。“文革”时期,结婚是政治事件,一些单位的不成文规定是,先通过政审才能进行结婚登记—只有政治上没有问题的人才能拿到“结婚资格”,“高标准、严要求”的官员更要恪守这个规矩。“文革”以后,官员获得了法律上的“婚姻自由”—最起码不需要政审了。不过,法律和纪律还是对他们的婚姻与家庭有一些“干预”。

  党纪规定,官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是利用职务之便,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可能被开除党籍。不过,实施起来,婚宴一类的活动当然不可能被完全禁绝,一些地方因而提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在温州,官员结婚举办婚宴,需要在10天前向所在单位的党委报告,而且,宴请的人数也不能超过200人。

  一切只是开始,官员的婚姻与普通家庭最大的不同是:官员本身,以及官员的家人有着各种明令禁止的事情,并伴随其婚姻的始终。

  就是要把夫妻两人“隔开”

  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公务员,在工作上可能得按法律规定,“回避”一下。

  具体说来,《公务员法》的规定是,夫妻、父母子女、家里的表亲和亲家都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于同一个领导,如果一方担任领导,另一方也不能担任该部门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因为这样的话,以权谋私就太容易了。而且,官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遇到了跟这些亲戚相关的事,也得申请回避。

  司法部门的官员则因为他们职务的特殊性,回避得更厉害。《法官法》、《检察官法》要求,法官的配偶、子女都不能在这个法官任职的法院当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和子女也不能参与该检察官任职的检察院处理的案件。

  党纪对这些限制性条款,要求更严格。比如官员的家人不能经营歌厅、舞厅、夜总会和按摩院,因为这会影响官员“公正执行公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还有更多限制:家人不能在官员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该规定还特别说明,在外地工商部门注册一个企业,但实际上回到本地经营,也是不被允许的。

  “经商”的范围也包括外企。官员的家人在外企任职也是被限制的:在官员的管辖范围内,他的家人不能担任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高级代表。不过,如果实在想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了一个“温情”的选择:如果官员的家人不能辞职,那就得官员自己辞职,或者由组织再安排一个别的工作。

  被提防更多的是官员的家人可能因其职务便利获取各种好处。

  比如,“廉政准则”特意强调,官员不能用公款给家人的求学、旅游、出国定居等消费埋单,让其他单位或个人埋单也不行。作为官员的家属,收礼也不能随便收。即使是与官员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给官员的家人送礼,不管会不会影响官员在公务上的决策,礼物如果达到一定数额,都需要登记上交。党纪中早有规定,包括展销会赠品、中秋月饼、生日礼物在内的一切形式的礼品都被列入禁收名单。此后随着行贿方式的增多,名单中又列入了购物券、债券、股票等。

  如果官员的家人在“拿好处”的路上走下去,就可能涉及到刑法禁止的范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的就是官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替别人“办事”并受贿的行为。这里说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就包括了情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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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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