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田学仁案被曝1名公安局副局长涉嫌买官 目前仍在岗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共收受岳忠田给予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2789万元。

  ■ 追访2

  关键“行贿人”匿名为防打草惊蛇

  田学仁案中,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曾分7次给田学仁美元178万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但检方未公布郭某某的姓名及所在单位,成为田学仁案中十项指控的惟一“特例”。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表示,上述送钱人员还没有经过审判,尚不是罪犯,其在田学仁案中是以证人身份提供口供等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因此,在未定案前,原则上应该对证人身份予以保护。其次,在高官职务犯罪类案件中,虽然高官本人已经落马,但传统地认为,“高官本人”在当地的亲信、家属仍然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而职务犯罪往往都是很隐蔽的、一对一送钱。因此,对关键证人进行隐匿处理,也有利于帮其排除顾虑。

  洪道德强调,最关键的是,很多职务犯罪案件中,行贿人往往不是给一个官员送钱,如果过早将关键“行贿人”身份暴露,很有可能会打草惊蛇,令其他官员有机会消灭证据。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杨锋 卢美慧

  田学仁案中的“行贿人”

  ●起诉书: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某药业公司董事长郭某某请托,先后收受郭某某给予钱款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