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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仁案被曝1名公安局副局长涉嫌买官 目前仍在岗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共收受岳忠田给予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2789万元。

  据了解,田学仁因涉嫌受贿于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已一年有余。

  由于该案系最高检指定北京检方办案,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田学仁提出公诉。

  目前,一中院已完成立案审查,并决定受理此案,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 追访1

  实践中行贿人少被判实刑

  2012年年底,“两高”公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刑法还规定了行贿罪两种特别情形,即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实践中,由于大量职务犯罪案都依赖行贿人主动去“咬”被行贿人,再根据其交代的线索继续查找相关钱款往来的书证、物证。因此,虽然我国法律框架内并不在“辩诉交易”,但行贿人往往希望通过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来争取认罪态度好,进而获得从轻处罚,实践中大量此类案例都以行贿人被适用缓刑告终。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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