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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副省长田学仁涉贿1919万

北京检方罗列的对田学仁的十项指控事实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

  田学仁接受吉林省长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春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吉林市污水处理项目、吉林省教育厅教学设备采购、吉林省卫生厅医疗设备采购及其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27次收受刘连春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1万元。

  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利用担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徐为民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提供了帮助,5次共收受徐为民给予的71.4605万元。

  2002年春节后至2005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副市长姜佐山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中共和龙市委常委、副书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分4次收受姜佐山给予的28万元。

  2008年春节前至2011年4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行长姚兴旺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银行行长助理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姚兴旺给予的19万元。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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