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商一人“行贿”1217万
相关证据显示,田学仁在长达十余年的官场生涯中,一直在持续收钱,最少的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最大的一笔为100万美元。收钱地点基本上都是其在长春市的3个家中、或其在吉林银行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有时与一些送钱人熟稔之后,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长春市牡丹街某超市门前,甚至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等公共场合,也成了田学仁收钱的地方。在检方确认的85次收钱中,其中至少有38次是在春节期间、19次发生在中秋节、五一节、元旦节和国庆节。
事实上,早在2012年田学仁被查办之初,财新网等媒体就公开报道,当时就有传言称吉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吉林省某知名药业集团老总郭某某被监视居住,与田学仁正在接受调查密切相关。
在此次检方的指控中,这一传言也得到了初步证实。
北京检方罗列的对田学仁的十项指控事实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田学仁受郭某某请托,为郭负责的公司经营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除药商郭某某外,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常征,也在“行贿人”的名单里。
帮忙跑官进账百余万
在检方的指控中,田学仁还涉嫌通过直接插手参与到企业开拓市场、申报项目等具体事项,收受钱款。其曾利用职务之便,受企业高管请托,为企业“铲事”、收购、承揽项目等,收受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