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干部留公职经商”存29年被清理
一些本次集中清理中被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文件:
——中央在1985年、1987年、1993年、1996年、1997年、2001年先后出台6个关于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文件。上述文件的内容,已被2011年出台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新文件涵盖,新旧文件并存造成执行困扰;
——198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一个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这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冲突;
——2003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难以满足新形势要求;
——2004年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些规定保障措施操作性不够强,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导致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
进展
各地各部门正清理2万多法规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正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清理按照先上位后下位的原则进行。截至目前,由中央发布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清理完毕,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将对照中央清理决定尽快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第二阶段清理的是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央强调,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