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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辟谣应该由独立机构进行 但在国内很难存活

新华社消息显示,8月27日浙江省公安厅公布了70例相关案件,当地还将案件事由和性质进行了量化分析。较为突出的案由包括谎报疫情的有29起,占41%;谎报警情的有18起,占28%;扬言爆炸的有10起,占16%。这类公权管理打击与正在缓慢建立的虚拟社区规范之间,如何各司其职分工治理,摆在了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社会与公众面前。

  原标题:治理谣言:治安公权与社区自治的方法论

  近日,公安部部署了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警方及时公开了部分案件的事实情况。

  新华社消息显示,8月27日浙江省公安厅公布了70例相关案件,当地还将案件事由和性质进行了量化分析。较为突出的案由包括谎报疫情的有29起,占41%;谎报警情的有18起,占28%;扬言爆炸的有10起,占16%。

  这类公权管理打击与正在缓慢建立的虚拟社区规范之间,如何各司其职分工治理,摆在了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社会与公众面前。

  本报记者从多家互联网论坛版块管理人员处核实,其并未获悉新的网络管理思路,以配合近日的打击行动。“警方也没有要求由论坛主动提供证据。”一家位于海南的网络论坛有关负责人说。

  在警方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网络社区已经建立的信息举报审查机制何去何从,正在引起更多关注。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辟谣是信息公开的一部分

  《21世纪》:曾有学者将治理谣言纳入善治视野,认为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治,而在网络领域,比如新浪微博也成立了辟谣联盟这类组织,不同主体所发挥的作用有何区别?

  展江:严格来说,辟谣应该由独立机构进行,但在目前的中国,独立机构很难存活。作为一个商业机构,新浪微博成立的辟谣联盟是一个实验,不失为一种办法,但其并没有强制性、刚性,始终是在舆论的范围内辟谣,即谣言出现,辟谣联盟可以反驳、揭穿、批评,来限制谣言的作用。

  公安部门是国家强制机关,是执法者,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它和辟谣联盟之间的区别就是国家强制力和社会道德力量的区别。

  政府要做的是信息公开,或者说,辟谣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部分。

  《21世纪》:可是对于被广泛散布的“某时某地要地震”这样的谣言呢?

  展江:那要看谣言造成的后果,如果引起大规模流亡甚至伤亡,那就要严厉惩戒,如果只是引起民众心理恐慌,我觉得可以批评教育,如果不够可以进行治安处罚。上世纪30年代美国播出了一部广播剧《星球大战》,结果几百万人因此以为外星人真的入侵而逃亡,但是这起事件中没有一个人被抓。

  《21世纪》:但是在现实的社会治理中,公安机关介入谣言治理的边界在哪里呢?

  张建伟:我认为那些产生比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对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案件,公安机关介入。不在这个范围内的案件,应该让受害人自己去起诉。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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