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应将宪法政治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
总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必然要求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其结果一定是宪法政治。实施宪法政治是我们经过60多年艰苦探索,付出巨大代价后得出的结论,是能够真正跳出历史周期率支配,实现长期执政和长治久安的不二法门。实行宪法政治,既能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最终统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繁荣昌盛,又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保证政权永不变色,从而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真正破解这个千古难题。
把实施宪法政治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是极其错误的。因为我国宪法本身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每次宪法修改也都是党中央提议并提出修正案的,宪法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高表现形式,是党的意志最刚性的表达。严格按照宪法办事,就是对党的领导的坚持,违宪之所以是最严重的违法,也在于违宪的本质是违反了党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动摇了国本和党本。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之所以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也是因为我国宪法本质上就是党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依宪治国,不依宪执政,其结果一定是既破坏了法治,也违反了党的根本路线方针政策。从中外立宪行宪的经验教训来看,如果我们党能够积极主动主导宪法政治建设,确立法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就一定能够切实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最终实现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的有机统一。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建设的宪法政治,一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政治。全盘西化,全盘引进西方宪政体制,是不可行的,应该坚决避免的,也是投机取巧、没有出息、不负责任的表现。中国人一定要从中国历史和国情出发,寻找中国自己的宪法政治模式。一个体制的好坏,不是看它像不像某个国家的体制,如果像就好,不像就不好,关键是看它能否解决这个特定国家的特定问题。
还要指出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他们尽管也称为人民主权或者人民民主,但是他们的“人民”与我们所说的“人民”是不同的,他们的“人民”特指资产阶级,他们的民主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尽管这些年来,其民主形式不断完善,越来越像全民民主,但还不是全民民主。我们的民主从价值取向上是多数人的民主,是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的民主,民主的范围大为扩大。因此,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民主,有人权,有法治,我们就不发展我们的民主、不建设我们的法治、不保障我们的人权。相反,我们还要做得更好,以证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权更有优越性、更有生命力。我们更不会因为他们用了这些词汇,从此就不再使用这些词汇。
“宪法政治”或者“宪政”就像“民主”、“法治”、“人权”一样,不能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有,我们就不能建设“宪政”了。他们可以有他们的宪政,我们要建设的宪政自然不同于他们的,必然具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更不能因为西方先用了这个说法,就根本不让我们用这个说法了,人为把宪政划归资本主义的专利。我们不仅要谈宪政,而且还要建设宪政,要建设比资本主义宪政更优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叫不叫“宪政”其实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是,我们要不要监督制约日益泛滥的权力,要不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要不要保障我们自己的人权,要不要实现并维系国家的统一,一句话要不要回答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的这个严肃命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实现长期执政和长治久安。只要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即便不叫“宪政”,也没有关系,我们没有必要在这些名词上去无休无止地争论。
中国共产党已经成立92周年、执政64年,到了必须认真考虑并切实解决这个重大问题的时候了。正像邓小平同志1980年追问的,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今天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应该做好组织规划和顶层设计,把宪政建设当成科学问题,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对待。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这项艰巨任务,并用宪法法律确定、稳定下来,然后保持长期不变。切不可患上“改革疲劳症”,把改革的时间拉得太长,让人感觉遥遥无期,失去信心。我们已经改了30多年,不能再改30多年,把改革当成家常便饭,永远改下去。如果政治体制和宪法规则长期处于不确定、不稳定状态,很难长治久安!
尽管英国宪政民主的确立是渐进的,但是到了应该发生质变的时候,他们即刻抓住机会,临门一脚,毕其功于一役,其实只用了不到两年时间(1688年~1689年)就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美国制定宪法,确立宪政体制,只用了短短四个月时间(1787年5月至9月),即便加上13州批准宪法草案的时间,也就不到三年时间(1787年~1989年)。英美宪政体制改革一旦完成、确立,就进入几百年的政治稳定期。这里,我们不是学习英美宪政的内容,而是借鉴其确立宪政的方式方法和坚决果断的态度。
我们很庆幸我们的人民和历史对我们如此宽容大度,再次给我们提供了新的契机。这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应该以政治家时不我待、壮士断腕的勇气和胆识,以对人民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宪法政治,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带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走出几千年循环往复、兴衰更替的历史周期率,真正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只要全党上下统一思想,坚定意志,精心规划,全力推动,不动摇,不放弃,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我们就一定能够抓住稍纵即逝的历史良机,完成中华民族自己的社会主义宪政伟业!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习近平重提“历史周期律”引关注”,新华国际,2012年12月30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12/30/c_124166877.htm;“习近平为何重提毛主席的历史周期律谈话?”,人民网,2012年12月27日,http://www.people.com.cn/n/2012/1227/c33232-20037015.html
【3】本文中“宪法政治”与“宪政”同时使用,表达的是同样的含义。
【4】王振民:“关于民主宪政关系的再思考”,《中国法学》,2009年第五期。下文也有引用这篇文章的一些论述,不再一一注明。
【5】政府由谁产生,如何产生,代表谁,为了谁,这是国体问题。宪政其实主要是政体问题。
【6】尽管人类的政治往往是不科学的,但是对科学精神的追求不应该放弃。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我们一直把关于的政治的学问叫做“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的原因。
【7】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王培英编:《中国宪法文献通编》(修订版),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49页。
【8】严格而言,今天英国宪政体制是1688年~1689年“光荣革命”后确立的君主立宪体制。这在后文中还有论述。
【9】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总结三十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指出“我们废除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确保了国家政权机关和领导人员有序更替。”英国是在1701年制定《王位继承法》以后,美国是在1789年宪法生效、正式立国之初,就先后完成了这一历史性任务。
【10】根据经济学家的研究,中国经济总量(GDP)在公元前5世纪起就领先于世界,一直是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到19世纪晚期以后,中国经济才逐渐被欧美诸国超越。根据麦迪森提供的数据,美国经济在1892年超过中国,英国在1917年超过中国,德国在1948年超过中国,日本在1961年超过中国,法国在1962年超过中国。参见萧国亮:“从世界经济史的视域看中国的长远发展及其地位变迁”,《中国经济》,2010年第8期。
【11】美国的“州”其实是我们对英语“State”一词的误译,“State”确切的意思是“国家”。“美国”国名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直接翻译应该是“美利坚国家联合体”,说明美国是由一些国家组成的“联合起来的国家共同体”,这些“国家”曾经拥有独立主权,今天仍然享有很大的自治权。
【12】美国十九世纪著名政治家Daniel Webster曾经盛赞美国宪法“One country, one Constitution, one destiny”。
【13】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实行多党制,但是不管党派的名称叫什么,不管是共和党或者民主党,都是资产阶级政党,换来换去,换汤不换药,都是资产阶级政党,保护资产阶级利益。完全代表工农利益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可能在选举中获胜的。
【14】参见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历代战争年表》,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也有人统计中国5000年文明史,一共发生了6539次战争,其中大部分是内战。
【15】【16】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33页。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2~273、325页。
【18】199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江泽民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19】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2年12月4日。
【20】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4年9月15日。
【2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8日。
【2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23】本人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一书中,对此有详细论述。参见王振民:《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24】中国以前实现并维系统一,主要是靠“中华世界秩序原理”、靠“准血缘”关系来实现并维持国家的长期统一。现在要实现并维系统一,必须靠宪法政治,在法治基础上实现并维护统一。王振民:《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78页。
【作者简介】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主要著作:《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