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
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财政改革应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对此,刘剑文认为,这也是一种改革思路。“中央加大公共品的提供,减少地方的事权,中央加大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将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揽过来,需要给地方拨的钱少了,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自然就减下来了。”他说,1994年的分税制只是强调分税,没有强调分财权,现在应该要有一个合理的比例。
而杨志勇则表示,从理论上看,地方事务的外部性可以通过中央事权的扩大来解决,但如果考虑到信息处理的复杂性,地方对当地情况的了解远多于中央,那么中央政府多办事也不见得是合理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必须跳出集权分权比例的窠臼,追求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稳定性与确定性。
“不管是哪种思路,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治化的问题。”刘剑文说,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1995年财政部颁发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法》,属于部门规章,《预算法》对于转移支付也只有几款原则性的规定。“财政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个《立法法》写得很清楚。动辄几万亿的资金规模没有一部法律来规范。”刘剑文说,2007年,他曾经参与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起草,但方案上报后不了了之。据他介绍,方案的主旨是解决转移支付法治化的问题,并且建议在国务院下面成立一个跨部委的委员会。“财政部当时也不是很积极,如果成立一个委员会,等于把它的权力限制了。可行的办法是国务院制定一个转移支付的条例,实行几年后再制定法律。”刘剑文说。
楼继伟在其新书《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中也提到:“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以中央财政为主导寻求分权与集权的最佳组合。”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副产品”和次生制度,现行转移支付解决了中央的“控制力”问题,新一轮的分权改革如果脱离了“法治化”的规范,“最佳组合”恐怕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