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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170城市无防洪规划 部分官员称不惊讶

中国首份城市内涝报告称,中国共计170座城市还没有编制出城市防洪规划,全国仍有340座城市(占总数53%)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报告还透露,发生在2007年7月18日的济南悲剧,源于责权不明。

  该报告课题人员先后奔赴北京、上海、重庆、武汉、济南、福州、吉林、佛山、敦煌等城市实地调研,历时三年,终于完成了这份厚近两百页的专业报告。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中国首份城市内涝研究报告。在2013年各地再度内涝的背景之下,这份报告显得弥足珍贵。

  颇令人震惊的是,早在1995年,国家即要求重点防洪城市在次年底之前完成防洪规划。然而,直到10年之后的2006年,全国642座有防洪任务的城市中尚有12个重要城市、33个中等城市和125座一般城市,共计170座城市还没有编制出城市防洪规划。

  不仅如此。“目前全国仍有340座城市(占总数53%)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特别是非农业人口150万人以上的34座特大城市中仅有7座(占总数21%)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此外,一些新兴的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严重滞后。”该报告首次披露。

  以重庆市为例。按全国特大城市的要求,其防御洪水标准必须达到50年或100年一遇以上,但大部分沿江河的区县、乡镇,以及重要小城镇的堤防护岸工程仅有10年一遇的防御标准,甚至有部分连一处防洪工程都没有。

  该报告还披露,按照我国2006年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市一般地区排水设施的设计暴雨重现期为0.5-3年(即抵御0.5-3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区为3-5年。而实际上,大部分城市普遍采取标准的下限。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小于1年,90%老城区的重点区域甚至比规范规定的下限还要低。

  另外,违法成本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实施已8年多,很多条款已不能适应现有排水工作需要,如排水处罚方面,最高3万元的罚款显然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亟需修订。

  权责不清,洪评不力

  没有城市防洪规划,显然有悖于防洪法。

  颁布于1998年的防洪法明确提出“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同年,水利部发布了《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并在原有31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的基础上,提高到了2006年的85座城市,这些城市称为全国重要防洪城市。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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