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政府部分和被拨款单位从专项财政支出中巧立名目挪作“三公”消费,但在账目上却不列入“三公”支出。
审计署驻某地特派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审计中发现,在有些干部的财务报表上,“三公”经费达标,但是很多会议、差旅费在培训、科研等其他项目开支。“换了个马甲”,“三公”消费并未真正降低。
做好预算“笼子”
“制度的笼子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财政部一位司长表示,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约束公务消费的制度有几十项之多,但其中不少制度已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据河北省一位县级审计局局长介绍,基层公务接待标准执行的财政部1995年159号文,这一规定要求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目前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和需求。
“约束‘三公’消费、强化现行预算制度的分配与监督职能,最终还是要回到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的轨道上来。”刘剑文认为,“按照十八大确立的精神,要建立全口径的预决算管理体系,将政府全部收入纳入到预算管理制度中来。”
8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决定是否对《预算法》修正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律,自2010年启动修订草案的编制工作后,2011年形成一稿、2012年初一审、2012年7月“二审稿”再次公开征集意见,收到反馈超过30万条。
学界专家普遍认为,预算公开的具体程序和内容、细化预算编制、经济分类与预算科目设置的精细化与严谨化等内容均需进一步明确。
《预算法》强调的是对政府收支行为的监督问题。“三公”经费正属于政府支出范围之内。“尽管《预算法》很难直接涉及‘三公’经费的问题,但《预算法》修正案将对预算制度的原则、范围和程序进行规范。现行预算制度管理将更为严格,受约束的行政部门也将对‘三公’经费执行标准更严控,执行更细化。”王锡锌说,“未来纵向看,预算公开条目编码和经济分类更细化;横向看,预算方案的讨论、提出、制定与调整过程将实现动态公开。”
概念不清、科目不细、费用被肢解、被转嫁、体外循环等等因素,都与“三公”经费的“笼子”建设有关。这些漏洞也是造成“三公”经费水分过大的原因所在。
要约束“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是关键。王锡锌认为:第一,所有的收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系统,不能允许预算外循环。否则无法纳入预算管理监控,这不仅是群众无法监控,甚至是政府内部也无法监控;第二,更深层次公开。预算过程要公开、调整变化的动态要公开;第三,需要全社会更为广泛地参与监督。
刘剑文认为,预算公开是最大的反腐,这是制度性问题。腐败的根源在于收支缺少制约和监督,预算乃政府行政之母,政府收支涉及到所有的行政部门。
“政府预算公开是财税体系的改革,改革是一个过程,必将经历从‘三公’经费公开、一般行政经费公开到预算完全公开的渐进式发展路径。”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