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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真假账:5万元公务经费如何接待200批客人

2010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94.7亿元;2011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93.64亿元;2012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74.25亿元。根据决算报告,中央单位“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9.45亿元,低于预算2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0.67亿元,较预算减少了2.81亿元;公务接待费14.13亿元,比预算减少0.78亿元。

  而在2011年之前,业已存在许久的“三公”支出并未体现在财务预算和决算报表中。彼时,在财政预算分类科目中没有“三公经费”这一科目,这部分支出以“其他名目”安置于各个科目之中。

  直至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并向社会公布,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2011年,成为“三公”经费公开的元年,“三公”经费在经济科目表中成为专门科目。

  刘剑文介绍说,“三公”经费是指政府公务性支出,即政府履行职责所花费的费用,本身是个中性概念。其核心是公务,将“三公”仅理解为“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和公车”存在误读。“三公”经费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关键问题在于合理合法合宪与效用最大化。

  以7月18日“出炉”的《气象部门2012年度部门决算》为例,气象部门对其“三公”经费支出的账面进行了全面解读。除公布常规预算执行情况外,还以中央、省、地级市为单位进行分级统计:“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1217.78 万元,除统计人数、组团次数等,还细化到具体参与会议名称;“公车购置与运营”所支出的1.6亿元则计算出每辆车的平均购置或运行费用。相对而言,3515万元“公务接待费”的用途说明显得模糊很多——执行公务、开展业务科研等。

  “相较于去年,内容细化很多,总体来讲看到了巨大进步。但进一步细化和公开的空间还很大。”刘剑文表示,财政部门统一对预决算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科目编码。“收入”由大到小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支出”分为“类、款、项”。预决算中编码越细,公众解读越清楚。

  尽管以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为代表的政府预算公开已向前迈进,但由“三公”经费概念引发的争议并未消除。

  根据中央部门预、决算报告中的所列名词解释,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这与公众所理解、多年来约定俗成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的“三公消费”大有出入。

  根据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央部门收入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与其他收入。在部门预决算中得以披露的“三公”经费仅为“财政拨款收入”一项中涉及的“三公”经费,而来自其他收入而用于“三公”消费的数字或不止于此。相当部分的“三公”经费并未受国家预决算的管理,亦未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此外,部分实际为“三公”经费的项目,被嫁接到其他决算科目之中,如接待费用被嫁接到会务费用之中。

  如此一来,公开“三公”经费的效用大打折扣。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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