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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公开败坏毛泽东声誉却一直保留党籍?

  接到中央办公厅的通知后,11月6日,王明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1948年12月的一天,他本着毛主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指示,曾对主席谈过对《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些意见”,“现在我再向中央正式声明一次,我完全接受六届七中全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决议中提出的一些历史问题,再不向任何人发表任何问题的不同意见”。“关于抗战初期错误问题,中央作出结论,我是一个党员,一定接受和服从。”在这封信中,王明虽然表示完全接受和服从决议,但很明显,这种“即使有意见”也“不敢再说”,“绝对服从”,“再不向任何人发表任何问题的不同意见”的态度带有很强的对抗和不满情绪,也反映了王明并不想遵照中央的决议,真诚地进一步深刻反省和检查自己的严重错误。

  鉴于王明这种和中央公开对抗的顽固态度,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在重点讨论了财经工作后,专门就王明的问题作了讨论,并于6月9日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决定》指出:王明虽然曾两次给中央和毛主席写信,表示完全接受《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但他后来又向主席表示不完全同意这个决议,而且“除表示接受这个决议外,拒绝再有所声明。他对于抗日初期的错误问题,除准备接受中央的结论外,亦拒绝声明他自己的任何意见。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书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借以证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认识了并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此次声明写好后,应即提交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在必要时,由政治局提交以后的中央全会讨论”。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表明,王明对待自己错误的态度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他从拖延不写声明书到对政治局的催促置之不理,再到百般抵赖和对抗,坚持“拒不反省”,这是一错再错,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自遵义会议以来,党的中央全会专门就某个人的问题作出正式决议或决定,王明还是头一个。七届二中全会曾对王明问题作出过决定,但只是口头而非书面的。七届三中全会的正式决定说明了,王明的问题已不是一个小问题,而已发展成党内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党贯彻正确路线与肃清错误路线的问题,关系到是否在正确路线的基础上团结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的问题,关系到如何对待毛泽东思想的态度问题。王明的问题发展到这一步,并非是党中央和毛泽东同王明本人过不去,完全是中央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和发展党的团结的必然结果,是王明咎由自取。但七届三中全会对他既没有进行批判,也没有给予任何处分。

  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时,王明正在天津考察工作,并未出席。回京之后又病倒了,不知七届三中全会有关他的决定。直到7月30日,中央办公厅把全会文件转给他后,他才看到这一决定。8月17日,王明就此又给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写了一封信,表示准备在病情允许和工作安排好之后写声明书,要求中央给他提供相关资料,并征求完成时限。不过他强调,由于各种原因,写好声明书“需要相当久的时间”。8月18日,毛泽东在王明的信上批示:“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毛泽东还让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将这一时限口头传达给王明,并尽可能地给他提供写声明的相关材料。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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