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之前,王明主要从事妇女和统战工作。七大以后,王明的病情有所好转。于是,中央决定由王明担任新成立的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党的政策以及起草法律条文。1946年6月,中央又成立了法制问题研究委员会(1948年12月改为法律委员会),中央仍任命王明为该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王明领导该委员会出色完成了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还在山西参加过一段时间的土改。1949年9月,王明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新中国成立后,王明被任命为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成为新中国政法战线的重要领导人,并于1950年负责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西柏坡
1949年3月,党在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王明在会上先后作了两次发言。在3月8日的第一次发言中,他表示完全同意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报告,并对毛泽东异乎寻常地大加颂扬。但他在口口声声强调“在毛主席的旗帜下”的同时,对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又进行了一些歪曲和非议。因此,刘少奇在他发言时就指出:“‘在毛泽东的旗帜下’是有两种意义的”,“你提出毛主席的旗帜是掩护”。其他一些代表在会上也批评王明。听到同志们的批评之后,王明当天与毛泽东交谈,要求再讲一次。接着在3月10日的会议上,王明又作了第二次发言。他指出自己有三点不够,一是对毛泽东思想作教条主义的理解;二是自我批评不够;三是落后。他决心“今后一定抛开个人,不想责任,而好好想自己的缺点”,并表示“我愿意做个驴子,慢慢走,跟毛走,看将来能赶上吗?”
针对王明这种口是心非的态度,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闭幕词中对他进行了诚恳的批评,并提出了如何继续帮助王明改正错误的问题。为此,全会还特别作出决定,王明应就内战时期和抗战时期犯的错误写一个声明书提交政治局审阅。王明在会上口头表示接受这一决定。
3月16日下午,毛泽东亲自到王明家里,劝他写好声明书,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以新的姿态迎接新中国的诞生。毛泽东还把张闻天等人的认识材料提供给他作为参考。可实际上,王明对党中央要他写声明书的决定一直拖延,对党中央和毛泽东等同志的耐心帮助置若罔闻,对过去的错误拒绝作进一步的深刻检查。于是,1949年3月23日和10月23日,刘少奇又代表政治局两次找他谈话,指出拖延写声明是不对的,批评他不尊重七届二中全会的决定,希望他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尽快写好声明书提交中央审议。10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听取了刘少奇关于和王明谈话问题的汇报后,会议再次作出决议,要求王明“必须遵守二中全会的决定,并按着二中全会上同志们对王明同志所作批评的方向及王明同志在会议上所作愿意写声明书的口头表示,从速写好声明书,交政治局审阅”。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将这一决议通知了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