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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收入再分配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

借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相对成熟的收入分配理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福利管理模式,对我国再分配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4、英国再分配制度

  英国在再分配制度方面有着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在调节贫富差距,消除贫困方面产生了巨大作用。

  在税收调节方面,英国曾是世界上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国家。现行英国法律规定,遗产税与赠与税合并一起征收。国家除了对继承人就死者留下的财产征收遗产税外,还要对其生前七年内赠与的财产,根据赠与及死亡的年限,按不同税率征收赠与税,以防富人通过提前转移财产逃避遗产税。

  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国家,有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自16世纪以来,英国先后出台了《济贫法》、《养老金法》、《国民保险法》。贝弗里爵士1942年在题为《社会保险与各项服务》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为全体公民建立一个“从摇篮到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辩论,英国议会最终将贝弗里计划付诸实践,为所有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提供补助,为所有人提供健康保险,建立了统一的全国社会保险体制,从而英国宣布建成了“福利国家”。经过多年的补充修改,英国现行福利制度的框架包括:一是国民保险,即由国民保险计划提供各种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家庭收入补助;二是国民医疗服务,缴纳医疗保险的居民本人及其亲属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统一的免费医疗;三是社会救济,主要救助社会困难的各类社会弱势群体;四是社会福利,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组织对有特殊困难的人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以及向全体社会公民提供的各种公共设施和津贴补助。

  二、对中国再分配制度的启示

  中国的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人们也受到诸如失业、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的困扰。因此,在借鉴主要发达国家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改革我国再分配制度,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上文对主要发达国家再分配制度的介绍,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中国应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制度。中国无疑要逐渐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每个公民共享改革红利。但是,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国现阶段不可能达到欧美福利国家的保障水平。尽管中国的福利体系还有待大举发展,但是,如果政府一味地为了讨好民众而承诺各种超出国家经济能力的福利措施,就有违经济发展的规律,最终可能拖垮政府财政。比如,欧洲高福利制度影响了人们工作积极性,造成失业率居高不下,社会财富创造减少,社会弥漫着懒汉思想。而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福利制度一旦建立后它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降低福利意味着降低生活水平。这在许多国家意味着政治自杀。因此,建立福利体系的原则应该是保障百姓的基本安全感,但是不影响经济的竞争力。欧洲福利国家造成的巨额财政赤字成为目前欧债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第二,在再分配领域,应发挥政府在平衡社会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就是如何避免一些拉美国家曾经经历的“中等收入陷阱”。经济起飞成功了,增长却很快停滞不前。拉美国家的问题是收入分配极其不平等、经济缺乏创新能力等,这些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中国要避免走拉美“没有分配的增长”的老路,必须发挥政府在平衡社会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人口众多,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完全依靠国家力量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个人、集体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可以成立保险公司或基金会,鼓励农民、个体劳动者企业职工参加保险。

  第四,要通过立法手段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重视通过立法手段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对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及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立法基础的模糊,或许是造成中国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的原因之一。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该部门法系的立法完善,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运行。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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