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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大代表履职新规:需对选民承诺并接受考核

王蔚邦是重庆市南岸区人大代表,5月23日,他和另外9名区人大代表每人都当众读了一份人大代表“履职承诺书”。对选民当面作了承诺,如果接下来做不好,评议时就会收到“不信任票”,这让他开始感到压力。

  张绍勇说,宣布承诺也比较直接,除了张贴,辖区内人大代表的承诺很多是在社区内部的业委会、党员会、居民代表会等会议上宣布的,参会者会将承诺向身边的选民告知。

  此外,他本人还趁着夏日傍晚居民在社区内纳凉等机会,与选民进行面对面的接触,直接把承诺告诉大家。

  公开的承诺有时也会遭遇质疑。一次,有选民对张绍勇说:“你说要解决外墙砖脱落,去年开发商就没修。今年你一承诺,他们就能过来修?”

  张绍勇坐不住了,经他联系,6月20日上午,小区开发商以及区征地办人员来到社区和居民代表座谈。但各家聚在一起,没说多久氛围便有些紧张。

  “他们来是为了解决外墙砖脱落的事,这是很多年的老问题了,总修总掉。昨晚下了场雨,又掉了不少,很吓人。” 张绍勇说。2011年底成为代表前,他会把类似的事情向当时的人大代表反映,以督促解决。“社区毕竟只是基层自治组织,没什么权力,哪能调动政府机关。”有了代表的身份,他可以直接对承办此事的部门进行询问,在职能协调、解决进度上起到监督作用。

  “今天还不错,征地办的人表了态,要让开发商尽快解决。”张绍勇说,如果没有代表的监督身份,事情办起来很可能没这么快。

  不履诺将被“劝辞”

  “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反映选民的问题,并监督政府解决。而人大代表作为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选民的监督,这就是在人民代表制度中引入法治。”南岸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胡静说。

  除了承诺,南岸区还对监督的环节进行了设计,即对于代表承诺,从第二年开始陆续述职、评议,每年若干人次,保证每人每届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而对履职承诺的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测评结果当场向代表和选民公布,并将记录在代表的履职档案中,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承诺书就摆在那里,上面的一二三四都是代表自己列的。针对这些承诺,选民就要进行评议,做了哪些、没做哪些,没做的原因是什么,代表都要说清楚。”胡静介绍,“像修桥补路、义务巡诊之类的承诺,非常直观。做了就是做了,没做就是没做,一目了然。”

  王蔚邦对此深有感触,“因为有后面的述职、评议,所以承诺的时候必须慎重,既不能说空话套话,让选民反感,又要量力而行,不能开空头支票。”

  王蔚邦的另一身份是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属“专职工作人员”, “充分发挥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作用,做好本职工作”,王蔚邦自己的承诺中这样说。

  与其他代表相比,自己的这条承诺稍显简单了。王蔚邦说。

  “一般来讲,选民不会和代表撕破脸。如果评议结果是不满意,那问题一定非常严重。”王蔚邦说,一旦出现“不满意”,则会给代表半年时间进行“整改”。

  “整改之后再评议,如果还不行,就要启动罢免程序了。”胡静介绍,罢免有两条路径,其一是向区人大递送报告,劝代表自行辞职;其二是选民联名提案,强制性罢免。“当然,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走第一种途径的应该多一些。”胡静说。

  “目前只是第一个承诺环节,最后结果怎样还要等它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观察”。胡静认为,尽管程序尚未完成,但引入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初衷很明显。“代表们作出承诺后,会有鞭策、有约束,不再只靠一腔热情履职。虽然述职、评议还没有进行,但效果值得期待。”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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