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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台湾经验须加强立法
谈借鉴与创新
不过,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台湾完备的法律法规,有效促进市民垃圾分类由强制到形成习惯,这是台湾垃圾分类成功的关键所在。
如在台北,未使用专用垃圾袋可处1200-4500元罚款,如果伪造的话,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扣一千万新台币,民众要是买伪造的袋子,也要处3万以上10万以下新台币。
南方日报:近期您考察了台湾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对于此行,您有什么收获?您认为台湾经验有哪些值得广州借鉴或学习的?
危伟汉:这次考察活动通过现场交流和实地参观,收获的确很大,感受到了台湾地区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环境氛围,了解了台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管理机制和法规等等。不过,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台湾完备的法律法规,有效促进市民垃圾分类由强制到形成习惯,这是台湾垃圾分类成功的关键所在。
如在台北,未使用专用垃圾袋可处1200-4500元罚款,如果伪造的话,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扣一千万新台币,民众要是买伪造的袋子,也要处3万以上10万以下新台币。为鼓励市民参与监督,民众检举违反案件,经查证属实,可获实罚金额的30%至50%奖金,每件最高可获新台币5万元。据介绍,台北的“检举达人”,每年可获奖金300多万元。对于违规弃置垃圾包于行人专用清洁箱内(旁)的行为,台北环保局每个月都查处100多宗,2013年5月止,已查处552宗。台北推行按袋计量收费,不仅有立法,而且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执法措施,违法处罚很严,违法成本很高,民众一般都会自觉遵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台湾垃圾分类处理成功经验,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要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三是要持续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南方日报:有没有可能学习台湾“灯光夜市”,来引导流动商贩的经营?
危伟汉:这个设想也跟部分“禁摆区”限时开放一样,需要调研、征求意见、试点、论证。其实我们现在有的临时疏导区就是“灯光夜市”的形式,比如黄埔区大沙东路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就是每天下午6点半到晚上11点半开放。不过,从小贩的人数和地域性来讲,广州是很难学习“灯光夜市”的。
比如,台湾的“灯光夜市”使用了很多市政道路,台北的小贩素质很高,摆完摊后把路面收拾得干干净净。但是,广州道路的繁忙程度远超台湾,广州不可能开放市政道路,而且我们的小贩素质也不一样。台北的小贩几乎都是台北人,小贩领有牌照,管理者知道他们是谁。由于台湾的小贩数量是有限,所以管理做得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