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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严打背景下的劫杀案
1995年3月20日、8月12日,在浙江萧山市(现杭州萧山区)发生2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3月20日下午,名叫徐彩华的女司机被抢劫杀害。这一天,正值当年萧山市“两会”召开。
该案发生后,萧山展开了为期两个半月的“春季严打整治斗争”。据当时《萧山日报》报道,至当年5月18日,当地收容审查违法犯罪分子130名,“沉重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严打结束后不久的8月12日,一名叫陈金江的出租车司机又在出车过程中遭杀害。
后经警方排查,锁定田孝平、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5人为两起案件嫌犯。1996年9月,5人被捕。1997年7月,在没有指纹证据、主要靠被告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处5人有罪,4人上诉,浙江高院终审判处田孝平无期徒刑,改判另4名被告人死缓。
2012年,警方侦查其它案件时发现该案新线索,认为萧山籍人员项生源应为徐彩华案嫌犯。今年5月30日,嘉兴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项生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28日,浙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决定。
在项生源案二审宣判前的6月25日,浙高院对陈建阳、田伟冬等抢劫、盗窃案进行再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由省检察院指派的出庭检察员当庭承认,在当年“严打”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有罪推定”,导致了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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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
据了解,该案存在的疑问在1997年二审时便被浙高院发现,但当时仅“疑罪从轻”,改判田伟冬等3人死缓。而此前的1996年,我国《刑诉法》便已明确“疑罪从无”原则。
今年1月,相关法官在接受采访时透露:“1997年,死刑案的核准权尚未收到最高法,浙江省高院在对该案复核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但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来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再说,当时也没有‘非法证据排除’这样的纠错机制。按‘疑罪从轻’,省高院对5名被告人中的3人从死刑改判为死缓。这2起案件有2名司机被杀,如果当年证据真的非常确凿,高院一般是不会改判的。”
对法院当年“疑罪从轻”的做法,时任田伟冬二审律师,并在再审中任田伟冬辩护律师的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本峰表示,这样明显存在问题的案件,法院当年宁可采取“疑罪从轻”的错误判罚,也不愿依法作出“疑罪从无”的无罪判决,不排除万一错放人命案凶手,不敢承担责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