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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案5人18年后获判无罪 审判长当庭致歉

昨天(2日),田伟冬、陈建阳、朱又平、田孝平和王建平拿到了他们期盼已久的抢劫杀人案的无罪判决书,虽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何鑑伟在庭审后向5人道歉,但是5人依旧表示,将继续追究当年办理抢劫杀人案的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责任。

  □律师说法

  追责难度大但不能放弃

  辩护律师钟国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高院的宣判结果符合公众预期,希望未来通过这件冤案推动我国公检法在取证上的规范性。

  钟国林认为,在这个全国关注的冤案中,浙江高院能够以证据不足和无罪推定对5人做出无罪判决值得肯定。“其实这件案子并不复杂,如果当时公检法的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那么这5个人也不会白坐这么多年牢。”钟国林说,通过这件事也给公检法办案审案一些启示,公安去取证可以有些审讯取证技巧和技术,但是底线是不能搞人格侮辱和暴力威胁。同时检察院、法院则是要严格审查相关案件的证据,凡是有缺陷和疑问的,一定要坚决否定,监督公安的行为,不让这5个人的悲剧重演。

  对于追责,钟国林表示虽然难度很大,但是不能放弃。“由于已经过去18年,当时办案人员有哪些违法行为要恢复起来很难,包括当时的录音录像和审讯情节都需要证据。”不过钟国林认为有一个铁的证据是5个人都没有参与“3·20”和“8·12”劫杀出租司机的案件,但审讯中,5人却甘愿违心认罪,其中一定是有内情的,所以目前最重要的是搜集当年公检法失责的证据。

  他表示,接下来将按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赔偿和补偿。其中,国家赔偿是制度层面的,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有相应方式计算得出,最高不会超过110万元;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的补偿,这块相对浮动余地较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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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证据排除未直接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对6月25日再审开庭辩方律师提出的警方办案中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不法证据获取手段,要求浙高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申请,昨天的再审判决中并未直接体现。

  法院再审查明,今年6月27日,浙江省高院已维持并核准嘉兴市中院对18年前杀害徐彩华的真凶项生源的死缓判决,该判决证据直接证明杀害徐彩华的真凶系项生源,原判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作案事实有误,应予纠正。

  对陈金江案,法院再审查明,由于公安机关在该案再审期间的重新核查没有获取证明陈建阳等实施该起犯罪的客观性证据,且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的供述前后不一,在一些主要情节上无法印证,且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反映的情况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上述4人的有罪供述经查不实,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其他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它的证明体系,亦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上述4人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提出对原判认定事实应予纠正的意见成立,原判认定上述4人抢劫、杀害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应予纠正。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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