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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剖析错案成因:非法证据难大胆排除

  法官的压力

  据媒体报道,在李怀亮被无罪释放之后,检方公开称,此案不是“错案”而是“疑案”,还暗示受害者家属在上级领导来视察时,“让他们喊大声点,让领导听到”。此案曾因在案卷中出现一份受害人家属书写的“死刑保证书”引发舆论哗然。

  现实中,一些冤错案件确属疑案。最高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分析,有些案子不是完全没有有罪证据,比如,有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有被告人的认罪口供,有证明被告人有作案时间、条件的证据等;比如讯问笔录里有多次有罪供述,可被告人到法庭上就翻供了;有罪供述可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但没有排除。

  “人被杀死了,尸体还摆在那儿,社会压力大,又有一些有罪证据,最后种种原因,就酿成了一个错案。”他说,因为担心放纵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个别法院这时候就顶不住压力误判了。

  沈德咏在文章中指出,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他直言,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

  对于所谓影响审判的“各方面压力”,公众或舆论通常理解为来自公检法内部或者党委政府的政治压力。在福清爆炸案中,原本检方对是否批捕其中的一名嫌疑人有不同意见,但在当地政法委的“协调”下还是批捕了。

  最高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现在党内和公检法内部,司法环境总体趋好,“党委干涉个案的情形越来越少”;案件经过侦查,起诉后,法院该判就判,该放就放,该宣告无罪就宣告无罪。“我们原来顾忌公安、检察机关的一些因素,现在普通刑事犯罪里面确实是不多了,尤其是暴力犯罪案件更是不多了。”

  许多法官称,更多的压力来自社会,尤其是当重大杀人案件发生——受关注的著名冤错案件多属于此类。

  “哪一个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遇害不痛苦?案件起诉到了法院,就希望法院为他们伸张正义,”一位资深法官说,“媒体、社会都很关注,受害人家属经常到法院上访,甚至引发报仇酿成新的命案。这些压力只有身在其中才能真正体会。”

  压力最大的莫过于基层和中级法院,“每个法官都要依靠当地的各种关系来生存,整个家都在那个地方,这个案子怎么这样判呢?这种压力是无形的。所以法官有时往往不敢独立地作出判决,宁愿往上请示,让上一级法院帮助承担这种压力。”受访的一位法官在地方中院、高院和最高法院都担任过刑事法官,“这种体会确实很深”。

  长期以来,主导民众和司法官员的刑事司法理念是“绝不放过一个坏人”。沈德咏以有较完备司法制度的西方国家经验,试图说服民众接受这样的事实:要防范冤假错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就有可能会“放过”一些坏人。这是无可避免要付出的代价。

  “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他说,冤假错案一旦坐实,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无济于事,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虽然福建省高院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中顶住了压力,从未作出有罪判决,并最终宣布五名上诉人无罪,但此案中的错误被媒体发现并持续报道长达7年仍迟迟不改,有关部门因家属、律师维权“错上加错”,令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受到了严重伤害。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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