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令浚,男,汉族,1965年5月生,江西南昌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获律师资格,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青联常委。2013年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82.09——1986.07, 在江西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6.09——1988.07, 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学习,获得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
1988.07——1991.01, 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局干部。
1991.01——1992.03,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干部。
1992.03——1994.08,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秘书科科长、检察员。
1994.08——1994.11,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4.11——1996.08, 国家工商局办公室秘书一处干部、副处长。
1996.08——1998.09, 国家工商局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其间:1996.10—1998.08挂职任江西省赣州地区专员助理)。
1998.08——2000.03, 国家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综合处处长。
2000.03——2001.09, 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2001.09——2003.12, 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2002.10—2003.01参加中组部和国家外专局组织的第二期司局级领导干部英语强化培训班学习)。
2003.12——2007.12, 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局长(2004.06—2004.09参加中组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清华大学和哈佛大学举办的第二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2004.09—2007.07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06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三期中青班学习)。
2007.12—— 青海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3年1月——中共青海省委常委。
2013年2月----中共青海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
第十届全国青联常委。
2013年1月,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令浚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