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俄罗斯学者在总结中俄关系的历史时发现,总是尝试不同形式的联盟是中俄关系的一大特点。①这一发现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在中俄关系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一种战略选择,中俄结盟也被提了出来。
中俄结盟不是中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也不是中国现行的官方政策。不过,对于中国外交来说,中俄是否结盟,是一个重大问题。它不仅将改变中俄关系,而且将对国际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中俄若结盟,将触及中国不结盟原则的红线,又对中国外交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特别含义。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中俄关系乃至中国外交来说都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中俄历史上的三次结盟
中俄历史上曾经有过三次正式结盟。
1896年6月,中俄在莫斯科签订《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一般称之为《中俄密约》。这是中俄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结盟。盟约由俄罗斯提议,它的防御对象是日本,期限为15年。从俄罗斯来说,它的主要意图在于获取进入中国东北的途径,取得在中国和远东与日本竞争的优势。从中国来说,其时是在甲午战争失败后,中国遭受日本的欺凌,欲联俄以自保。1895年,俄罗斯联合法德两国,迫使日本把《马关条约》割让的辽东半岛归还中国,也使中国对俄罗斯心存感激和期望。
但联盟徒有虚名。1898年,俄罗斯迫使清朝政府租让旅顺。1900年义和团事件后,俄罗斯出兵占领东北全境,并参与攻打北京,中俄盟友关系荡然无存。1904年,俄日战争爆发,中国东北是其主要战场,但中国保持中立,没有站在俄罗斯一边。
根据《中俄密约》,俄罗斯得到了修建经中国东北到俄罗斯海参崴铁路的权力,这就是中东铁路。修建中东铁路是为了必要时俄罗斯可运送兵力和物资援助中国。但自这条铁路修好后,这一功能没有体现,反而成为中俄矛盾和冲突的渊源。两国曾在1929年因中东铁路发生局部战争,这是两国自民国以来最大的武装冲突,中国惨败。这一事件对远东形势造成了深远影响,也成为日本侵占东北的契机。中东铁路问题延宕半个世纪,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得以解决。
1945年8月14日,中苏在莫斯科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这是中俄第二次正式结盟,有效期为30年。这次结盟以共同对日作战为背景,但在条约签署之时,日本已经投降。这一条约虽以友好和同盟为名,但用蒋介石的话说,条约既不是为了友好,也不是为了同盟。②苏联签订这个条约是为了确保蒙古从中国独立,并重新获取苏联在中国东北的特权。中国政府的目的则是防止苏联在打败日本关东军后留在东北不走,同时希望苏联支持国民党统一中国。通过这一条约,苏联使中国正式承认蒙古独立,与中国共同拥有和经营中东铁路,享有使用大连港的特权和免除关税,并租借旅顺作为军港。国民党政府承认,在上述这些方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损害了中国的权益。③
中俄第二次结盟同样是短命的。苏联在1950年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50年2月,苏联与新中国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是中俄第三次正式结盟,也是迄今为止最后一次结盟,条约为期30年。条约规定,两国不缔结任何反对对方的同盟,不参加任何反对对方的活动,在一国遭受日本及其盟国侵略时,另一方将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和其他援助。尽管谈判的过程困难,但两国最终解决了一系列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达成的相关协定,苏联把中东铁路的权利和财产无偿移交中国,苏联将撤出在旅顺的海军基地,并将苏联在大连的财产转交中国。另外,苏联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贷款。
这次结盟与前两次有重大不同,它是一次政治、经济、安全、外交,乃至意识形态的全面联盟。中国从中获得了巨大利益。不过,尽管这次联盟持续的时间比前两次长久,但仍未能善始善终。到1960年代初,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联盟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及至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两国相互变成了最危险的敌人,联盟关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1980年,在条约期满时,两国没有续约。
中俄历史上的这三次结盟有一些共同特点。三次结盟的防御对象都是日本,即使是1950年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虽然已有两大阵营对立为大背景,但直接的目标也是日本可能的新侵略。中俄三次结盟都没有出现需要为对方参战的情况。抗美援朝战争不属于条约规定的情况。苏联曾在抗日战争初期支援中国,向中国提供了包括飞机、坦克、大炮等大量武器,上千名苏军飞行员以志愿者名义直接在中国与日军作战,两国是事实上的盟友,但当时中苏并没有正式的同盟关系。中俄三次结盟都为时不长,最长的也只有10年多,而最短的几乎诞生不久就即告夭折。三次结盟最后都是不欢而散,在期满之前即已解体,而解体的基本原因都是双边关系出现问题,而不是外部威胁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