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强化绩效评估,立法规范问责
2011年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共有287项专项,有33项没有管理办法,有188项没有资产考评机制。2012年审计署审计报告亦显示,2012年专项转移支付中有33项没有制定管理办法,只有10项专门出台了办法,还有16项处于“正在研究”状态。
对于转移支付的监管困境,目前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显然不多,而在管理部门内部,项目申请、审查把关等关键环节往往是少数人说了算,缺少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系统监督和地方政府监管也不到位。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书面、报表等形式进行审查把关,缺少可操作性的监督措施。
针对部委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扶贫领导小组副组长杜晓山表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单纯由政府部门来操作不够完善,项目上报并由政府评审通过后,在资金拨付前后,还需要社会组织、专家、媒体、受益者本身和其他公众来参与监督。
广西财政厅课题组建议,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在网站上或财政年鉴上公开各地区获得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数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管应是全过程,从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监管各环节都要加强过程跟踪,研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和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实现动态监控。对支出效益不高的地区,要相应调减部分专项资金。白景明说,目前,我们对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仅仅是半年或年底追踪,监控还不到位。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划拨到施工单位,是否切实用在了项目上,实施效果如何,都需要实时监控。
与此同时,立法监督亟待提速。国务院已定出时间表,2014年6月底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除了政府规章,人大立法也应推进。世界许多国家普遍以法律形式,甚至通过宪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相比之下,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主要依据是政府规章,并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法律,缺乏一套刚性责任追究制,造成违法违纪成本较低。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认为,现行预算法对于转移支付只是几款原则性的规定。要下大气力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为此要修改预算法。在修法时,应详细制定转移支付章节,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完整纳入地方预算,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完善对各地政府的刚性问责。
制定专门的转移支付法,在基层呼声很高。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海燕博士等认为,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因素复杂的系统工程,需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调控作用。建议相关专门立法提上日程,以法律形式将项目支出的标准体系、转移支付的数额确定、计算标准和分配方法、支付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转移支付的监管与问责细则等确定下来,增加其透明度,保证其严肃性,克服其随意性,并对转移支付的全过程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双轮驱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
由于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期,不可避免地带有浓郁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回避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深层的矛盾。尤其是在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未理顺的情况下,造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权力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而专项转移比重过大,成为一种应急机制,演变为解决热点问题、覆盖广泛的救助性资金。这些深层次问题应当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财政体制改革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