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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莉:也有很多人说,因为内港两地现在的融合越来越明显,香港很多的法律的事件,其实是跟两地都有关系的,会使得了解两地的发展,或者是内地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法官或者是大律师来说,您怎么看? 袁国强:现在香港的法律当中,最重要的一个其中一个,一定是《基本法》,那么《基本法》当中呢,也是有,有关的涉及中央跟香港关系的一些条文,这些问题,其实也是香港的法律的问题的一部分,所以其实每一个法官,在处理一些案件,而且这些案件是涉及有关中央跟香港的关系的时候,其实也是一个法律问题,那么怎么去把这个法律问题处理得好的话呢,您可以说是相关的法律,也可以说对整个事情的一个理解,理解的好还是理解的不好,也是有一定的关系。我打一个比方,我是现在要处理一个银行的案件,但是原来我根本从来一生也没有去过银行的话,那么我可不可以把这个银行的案件,作为一个大律师也好,作为一个法官也好,我可不可以处理得好?其实是差不多的情况。 在香港,关于“双非”婴儿是否应该获得居港权的问题讨论已久,根据香港的现时法制,“双非”婴儿可以获得居港权,因此,从2001年到2011年,大批的“双非”婴儿在香港降生,11年来,“双非”婴儿单年出生的数目就激升了57倍,到2011年底,已经获得居港权的“双非”婴儿超过了17万。 “双非”婴儿暴增直接冲击的是香港的医疗、社会福利以及教育体系,引发了香港社会反弹声浪不断。梁振英在上任的前夕就公布了行政方法,力图2013年在香港实现“零双非”,而同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非问题也呼之欲出,有法律学者说,这将考验特区政府的政治智慧,而这也被认为是袁国强上任之后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011年8月,首宗外籍佣工争取居港权的司法复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2012年12月底,袁国强证实,律政司将提请终审法院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解决双非和外佣在内的不同类别人士居港权的法律问题。 袁国强:就是在1999年的时候,首先我们香港有这个吴嘉玲这个案件,那么往后,在1999年的时候呢,有这个人大常委的这个解释,就是父母在外地生的孩子到底可不可以有这个在香港居留的权利。 现今关于香港居港权的争论源于1999年的“吴嘉玲”案。1998年,有一千多名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因为没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居留权证书,特区政府要将他们遣返内地。在被遣送的无证儿童当中有四名对此不服,就以香港特区政府剥夺他们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为由,诉诸法院讨要“说法”。在当年的审判中,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所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都拥有居港权。而这些合资格的人数,数量有167万,港府担心这167万的人士涌到香港会造成社会问题,于是提请人大释法,人大认为,只有获得了单程证的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子女才享有居港权,变相推翻了终审法院的裁决,将合资格的人数减少到了20万。 袁国强:当时在1999年的这个文件呢,最后的有两段的文字,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说法,就是说,《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其他类别的居留权的问题,应该是依据1996年这个筹委会这个意见去决定它的立法原意。这句话从表面去看,就是《基本法》第二十四条之下,所有其他的类别的人士他应该有还是没有这个居留权,在香港居留的权利,其实应该就是看,1996年这个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