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五人冲击立会 表证成立 明再审

  图:梁游等人当日冲击立法会会议厅的情形/资料图片

  大公网1月3日讯(记者 梁康然)青年新政梁颂恆、游蕙祯前年十一月企图冲入立法会会议室,被控非法集结,法庭裁定两人连同三名前议员助理,控罪表面证供成立。裁判官王诗丽指,本案立会保安员的口供,以及事发现场的片段、相片均属有效。裁判官更严正指出,辩方曾形容法庭在本案偏帮控方,有关说法实为对法庭不敬。案件将于本周四再审。辩方透露被告梁颂恆、游蕙祯考虑上庭自辩。

  控罪指,被告梁颂恆(30岁)、游蕙祯(25岁)及杨礼康(24岁)、钟雪莹(25岁)、张子龙(29岁)五人于2016年11月2日于立法会内非法集结。被告五人另以交替控罪方式被控以“未经准许下闯入立法会会议厅及会议室”。

  辩方曾在开案前提出法律争议,质疑控方证人出庭作供的法律理据,认为控方未获得立法会正式批准,就安排涉事的八名保安员作供。在法理上,法庭不应接纳他们的口供。辩方更一度称,法庭批准该八名保安员出庭,是对控方作出有利倾向。

  开案后反口 做法不恰当

  至昨早,裁判官王诗丽就上述法律争议作出裁定,指控方已呈交立法会就安排证人出庭的“特别许可”文件,而立法会的闭路电视片段亦获准呈交法庭。因此认为辩方提出的法律争议毫无根据,辩方指摘法庭倾向控方的说法,实对法庭不敬。

  王诗丽又指,辩方曾在审前覆核时确立“控辩双方的同意事实”,但在开案后又反口,做法不恰当。

  法庭裁定控方呈堂证据均获法庭接纳后,控辩双方就对本案案情进行“中段陈词”。辩方上午陈词称,梁颂恆及游蕙祯案发当日仍是立法会议员,保安员阻碍议员开会属刑事罪行。而控方没有证据证明保安员是执行主席命令,要求裁定二人表证不成立。

  控方下午回应说,法院其后裁定二人失去议员资格,因此案发当日他们并非议员,保安当时是否合法行事并非重点。控方又指,涉案被告使用暴力冲击或以恐吓他人方式,擅闯被禁进入的地方,就已属犯法。

  明再审 两人拟上庭自辩

  裁判官王诗丽检视呈堂证据及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本案表证成立。案件将会在一月四日再审。辩方透露,本案五名被告中,梁颂恆、游蕙祯会考虑上庭自辩。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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