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官裁定13人“非法集结”罪成,案件押后至明年二月判刑,以待各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感化令报告 大公报记者林少权/摄
大公网12月31日讯(记者邓滔)去年六月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拨款期间,大批示威者强行推倒铁马,并以竹枝及雨伞撬开立法会大门。当中13名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结”、“企图强行进入”及“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共四项罪名。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裁定13人“非法集结”罪成。首被告梁晓旸被加控的“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罪亦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明年二月判刑,以待各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感化令报告。
本案13名被告依次为,梁晓旸(21岁)、黄浩铭(26岁)、刘国梁(23岁)、梁颖礼(32岁)、林朗彦(19岁)、朱伟聪(18岁)、何洁泓(23岁)、周豁然(25岁)、严敏华(22岁)、招显聪(29岁)、郭耀昌(40岁)、黄根源(24岁)及陈白山(25岁)。
黄浩铭扬言不影响继续示威
裁判官温绍明昨日裁决时表示,现场片段及目击证人均证实各被告在案发时,曾在现场以竹竿撬门、推铁马及徒手阻碍立法会大楼关门等行为。该行为不但扰乱公众秩序,更破坏社会安宁,故裁定各被告的“非法集结”罪成。至于“企图强行进入”罪名则裁定不成立。裁判官解释,因其控罪元素与“非法集结”一样,基于司法公允,同一罪名不会重复检控。
同被控“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的城大学生会外务副主席梁晓旸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前者罪成,后者脱罪。裁判官解释梁晓旸当日行为的确令在场警员工作更加困难,而黄浩铭在无反抗下被抬走,未见得会增加警员工作难度。
各被告求情时表明毫无悔意。黄浩铭及何洁泓更声称当日因市民的诉求未有被尊重,才做出激烈行为,强调自己不会因被定罪,而影响他们继续示威。
官质问陈白山:你吓我啊?
另一被告陈白山求情时则称,自己为全港17个数据中心的支援人员之一,若被判监,全港的网络均会受影响。惟裁判官闻言,质问陈“你吓我啊?”
裁判官强调,并无打算重判或轻判,重申不会判处阻吓性刑罚。他解释,因无意作出类似涉案行为的人,纵使无罚则也不会做。相反,会做的人,即使面对刑责,仍会继续进行有关行为,故所有刑罚,包括社会服务令、感化令、监禁,以及罚款都在考虑范围。
最后,裁判官指出,真心热爱香港的人想法与社会服务令有相同理念,希望被告与感化官合作,但如各被告不想做社会服务令,法庭只好将判刑选择收窄。
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9日判刑,以待各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感化令报告。
控罪指,13名被告于2014年6月13日,在立法会外与不知名人士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破坏社会安宁,并于同日在立法会大楼公众入口,与不知名人士强行打开大门进入立法会。13名被告被控一项“非法集结”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罪,共两项罪名。梁晓旸及黄浩铭更于同日在立会大楼,妨碍立法会保安人员执行职务,故他们各人被加控一项“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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