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委会在成立后马上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为时五天,确定了《基本法》起草工作的规划步骤,计划用四至五年时间完成起草工作,要尽量吸纳香港社会的意见,于是决定委托来自香港的委员,筹组具广泛代表性的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
两星期后,7月17日,《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发起人召开首次会议,成立六人小组,负责草拟咨询委员会章程,个多月后的9月7日,第三次发起人会议修改后通过章程,规定了咨委会职能,包括:(一)广泛收集各界人士对香港《基本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向起草委员会反映,亦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二)接受草委会咨询;(三)将收集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供起草委员会参考。
咨询委员会于1985年12月18日成立,姬鹏飞先生应邀参加成立大会,执行委员会由委员一人一票选出。委员由工商、金融、地产、司法、法律、专业、教育、传媒、劳工、公务员、政见团体、学生、社会服务、街坊、社区、宗教等共180名组成,当中有外籍人士,有企业家,也有小商贩,突显了咨询对象在各个界别和阶层的广泛代表性。
由于委员人数多,议题广泛而复杂,而且需要主动做好向全社会的宣传工作,咨委会秘书处规模较大,有约30名年轻的全职人员,工作时间一般是朝九晚九。会务助理的其中一项艰辛工作,就是充当中外委员之间的中英即时传译,有内地草委到访,还要为香港的咨委做普通话传译。为了提高效率,咨委会秘书处特别组织了普通话班,逐步减少配备翻译的需要。
为了鼓励市民大众在起草期间发声,咨委会邀请精英广告公司纪文凤小姐代为义务策划宣传工作,在电台、电视台和报章发放大量宣传广告,还配以林慕德先生义务作曲,徐小凤小姐义务演唱的“关心这是你我的香港,关心这是你我的未来”宣传歌曲。此外,秘书处还制作录影片,介绍香港问题的由来,由刘家杰先生义务旁白。凡有较重要的咨询文件,还会为社会上的失明人士准备凸字版。对上述几位和其他朋友的义务襄助,我今日一并再次表示感谢。
为了听取和收集香港市民对《基本法》结构的意见,起草委员会秘书处调查小组于1986年1月4日至2月5日到香港收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在参考了咨询委员会的六批研讨会报告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后,起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了《基本法》结构草案,同时又成立了五个专题小组,负责起草各章的条文。咨委会则成立了八个专责小组,向起草委员会的专题小组提供有关各章内容的参考意见和背景资料。起草委员会各专题小组的内地召集人和委员,分别于1986年和1987年初访问香港,与咨询委员会的委员、顾问和各界人士交流有关专题的看法。
从1987年开始,《基本法》的草拟工作进入条文化阶段,起草委员会各专题小组的香港负责人在每次小组会议后,即与咨询委员会专责小组举行交流汇报会,使咨询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起草的最新进展,并及时向起草委员会作出回应。在各章条文的草拟过程中,咨询委员会在会内会外开展广泛的咨询工作,到1987年底,就已提出了15份初步报告和57份最后报告,供起草委员会参考。市民索取的咨询委员会报告超过12万份。当各章条文初步完成后,起草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总体工作小组,由两位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和各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文字、调整内容。总体工作小组的内地副主任于1987年10月访港,聆听咨询委员会专责小组和各界人士对《基本法》总体工作的意见。
1990年获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
经过了两年多的工作,起草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各专题小组拟订的各章条文草稿汇编。总体工作小组以汇编为基础,提出了《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见稿,在1988年4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公布,用五个月的时间在香港和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广泛徵求了意见。
《基本法》颁布前,有这份(草案)徵求意见稿,和之后1989年2月的《基本法》(草案),每次在公布的第二天,咨委会就印备全文,摆放在港九、新界和离岛900多间银行分行,免费供市民索阅,每次派发近100万份,并同时进行全港性铺天盖地式的宣传,要求市民反馈意见。
就徵求意见稿的咨询,咨委会收到73,765份意见书;就《基本法》草案的咨询,收到超过6,500份意见书,当中包括民意调查和签名运动的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毫无遗漏地整理汇总成为报告。
咨询委员会在五个月的咨询期间,分五个阶段就《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见稿的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并广泛徵询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这五个阶段咨询的专题分别是:一: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二: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政治体制;四:经济;五: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咨询委员会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包括关于这些意见和建议的论据;使徵求意见稿的各部分内容得到全面而充分的考虑;在五个月咨询期结束后向起草委员会提交香港市民对《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见稿的报告。
之后,起草委员会秘书处整理各方面的意见,供各专题小组修改有关章节的条文时参考,而总体工作小组将再次修改和调整各章的条文,于1989年1月举行的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提出《基本法》(草案)稿,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1989年1月,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草案)以及附件和有关文件逐条逐件地进行了表决,除草案第19条外,所有条文、附件和有关文件均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大多数赞成获得通过。同年二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公布《基本法》(草案)包括附件及其有关文件,在香港和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各部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专家,人民解放军各总部中广泛徵求意见。
1990年2月13日至17日,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深入讨论各专题小组修改提案,至此,起草委员会工作已历时四年零八个月,先后举行九次全体会议、25次主任委员会会议、两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三次总体工作小组会议、73次专题小组会议,并经过“几上几落”的在内地和在香港的深入咨询。1990年2月16日,草委会对各个专题小组提出的24个修正提案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全部获三分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起草委员会圆满地完成起草工作。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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