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电器分销店东主余小姐明言,现阶段无必要推出“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认为做法扰民/蔡文豪摄
大公网1月23日讯(记者 吴卓峰)政府进一步制订“电器征费”的收费框架,“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将于今年内提交至立法会审议,环境局建议规管五类产品,即洗衣机、电冰箱、冷气机、电视机及电脑产品,日后消费者每购买一件规管电器,可要求销售商免费将同类旧电器移走;销售商收集旧电器后,再送往指定回收场处理。而出售规管电器的供应商,需向政府缴交“循环再造费”。有电器店表明新措施“扰民”,额外开支或会全数转嫁消费者。
政府自2010年起,逐步制订“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终决定于今年提交立法建议,最快于2017年实施。环境局建议规管五类大型电器,当中电脑产品的手提、桌上及平板电脑;打印机和显示器等,均在规管之列。日后受管制电器遭弃用后,需透过获发牌的回收场处理、加工及循环再造,而回收场的部分开支,则会以“循环再造费”形式,由政府向出售受管制电器的供应商征收有关费用。
旧电器仍有价有市
于观塘经营电器店二十多年的余小姐称,早已听闻政府欲征收所谓“电器环保税”,但她认为现时旧电器仍然“有价有市”,例如LED电视机可以卖往非洲或南美等发展中国家,而“收买佬”亦会支付约“一、二百元”回收旧电器,认为现阶段无必要将旧电器“拆件回收”。她认为收取“循环再造费”的做法扰民,令消费者及电器店或需承担额外开支,她预计若政府立法后,有关征费会全数转嫁给消费者;她又促请政府需清楚详列有关立法事宜,让业界有法可依。
环境局提交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的文件建议,出售受管制电器的销售商须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规定,安排除旧服务,即消费者每购买一件全新受管制电器,便可要求将一件同类的旧电器移走,而无须额外支付费用。而日后拟兴建的屯门回收场或指定回收商,需为销售商作出回收安排。政府强调,为提高透明度,销售商需向消费者提供回收服务的资料,而政府立法时亦会订明合适的运作模式及标准。
根据“污染者自付”原则,当局又建议向受管制电器供应商,征收“循环再造费”,但未厘订具体金额。文件指,出售受管制电器的经销商及进口商,需先向政府登记,商户可沿供应链(即电器店)向其他持份者收回费用。而每件产品于征费前,需贴上“循环再造标签”,列明电器受规管,已经或将向政府支付若干“循环再造费”,供消费者参考。
规管玻璃樽拟立法
环境局又建议引入发牌制度,规管电器遭弃用后的处置方法,包括贮存旧电器的场地需要申领牌照、电器禁止送往堆填区弃置;而进口及出口废旧电器,都需要取得许可证。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昨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政府同时正就规管玻璃樽草拟法例,目标是将六成或以上废玻璃,能够在本地循环再造及再用,冀能将废玻璃用作再造地砖、地底填充物料或批荡物料,同时加强回收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