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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白皮书:香港从身体回归到心理回归的必经阶段

中央由原来的部分“缺位”到现在的全面“就位”,尽管符合基本法,但却不大符合一部分香港人所理解与想象的“高度自治”。双方之对抗、磨合与互动将经历一个异常复杂、充满变数的过程,但这是不可避免的过程,是香港从“身体回归”到“心理回归”的必经阶段

  原标题:白皮书波澜

  央港关系的法治转型和中国人史观重建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田飞龙

  自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以来,引发京港各界争论,波澜不断。多少年之后,我们也许会发现,这一事件或将构成一国两制“香港经验”的历史分水岭。

  白皮书发布之前,中央对香港事务基本保持抽象关注和具体支持的态度,尽管具有“主权”地位,却引而不发,对港互动展现出与现代民主法治图景颇为不同的“协商政治”风格。但是,回归以来的一系列关键性冲突事件以及近年来围绕特首普选展开的话语和行动对抗,终于打破了既往的互动默契,使中央以“全面管治权”思维、循主权权威和法律管道积极介入并有效监督香港管治体系。

  白皮书的发布,标志着中央从部分“缺位”到全面“就位”,对香港社会的冲击与影响不可谓不大,但从远期来看,有助于推动央港关系的法治转型和港人的“中国人史观”的重建。

  白皮书预示中央责任的“就位”

  白皮书以中国特有的政治宏大叙事方式宣布回归17年的种种成功,其发布本身却根植于中央对香港社会的某种疑虑和责任。回归以来的央港互动并非一帆风顺。借用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多年前的一篇文章标题可为证明:回归多风雨,理想一起追。关注回归以来的主要冲突事件,可以更为完整地理解白皮书的背景与指向。

  回归以来的冲突事件主要包括:第一,居港权系列案件引发中央对“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的疑虑,即基本法规定的终审法院提请解释程序在普通法传统和不信任中央的法律精英政治心理之下形同虚设,倒逼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行使最低限度的司法主权;第二,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安全立法任务一再受阻,使中央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的义务履行及政治忠诚产生疑虑;第三,具有反殖民教育作用的国民教育计划推行受阻,香港政治认同逐步走低;第四,特首普选争议中香港反对派坚持法外“公民提名”并诉诸电子公投和占领中环激进行动,导致香港社会有失序之忧。

  面对上述冲突与危机,香港特区政府管治能力受到普遍怀疑:立法会恶意“拉布”(即filibuster,西方议会政治的专业术语。香港人把用冗长发言和大量修正案来拖延立法程序的做法叫做“拉布”),导致公共政策无法有效推行;行政团队认受性、协作机制与施政能力多有缺陷;司法几成准“独立王国”。针对回归17年来的关键性冲突事件和特区政府管治能力低迷格局,中央政府以白皮书的形式全面总结和阐释了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法理内涵、制度实践及中央责任,意图以中央权威和资源影响香港内部政治生态,将政治社会冲突严格拉回中国宪法和基本法轨道,并对特区政府管治能力予以全面加强。

  面对中央的强势介入,香港社会各界反应不一,赞赏者有之,批评者亦有之。白皮书的发布如同中央政府进行的一次关于“一国两制”的政治田野调查,既有敲山震虎之功,亦有投石问路之效,使得香港各界有机会就17年来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实践中暴露出的结构性、深层次矛盾进行深入检讨、反思和补救。

  当然,白皮书客观上亦刺激了香港反对派和本土部分民众对其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危机感,有可能反向推动即将展开的电子公投和占领中环运动。白皮书尽管是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政府报告,但代表中央权威,且对政改与基本法实施进行了具体化解释,构成一种香港本地媒体所称的“京意”,而反对派认为自己代表的是“民意”,但所谓“京意”实际上是更大、更具有宪制合法性的“民意”,而且也是香港大部分民众(建制派和爱国爱港民众)的“民意”。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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