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3月23日电 (记者石璐杉)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爱国爱港标准,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昨日在港出席《回归基本法─普选行政长官》研讨会时指出,爱国爱港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要求,也包含?法律的内在要求,是政治和法律的融合。
饶戈平指出,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中央之所以提出爱国爱港的政治标准,主要是由香港在中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中央与香港的关系以及行政长官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也是基本法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饶戈平说,香港是中国领土,归属在中国主权之下,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可以自行其是,而是受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约束、受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承担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义务。基本法授权“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不从内地派遣官员直接治理香港,但并不是说中央就不具有或是放弃了对香港的管治权。
饶戈平表示,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并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并非“外来之物,强加之物”;而是包含在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中,是20多年前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就曾强调过的一项政治原则。
他强调,爱国爱港是基于基本法关于香港政治体制的原则而提出来的,符合基本法立法意图的要求。因此,它的内涵也可以借用法律语言来表述,犹如一个铜币的两面。他指出,“在法律语境中,爱国爱港标准不妨表述为一个候选人必须满足‘拥护香港回归祖国、拥护并遵守基本法’的法律要求。”饶戈平解释说,因为香港回归是确定的法律事实,基本法是公认的宪制性法律。只要承诺并践行这两点,就意味?候选人通过法律确信方式承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承认中国的国家主权,承认中央政府对香港具有管治的权力;就意味?承担有爱国家、维护国家权益的义务,承担了实施“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义务。
饶戈平还指出,行政长官和其他高官就职前要出席一个宣誓仪式,在他们的誓词中都包含有“拥护香港回归,拥护和遵守基本法”的内容。他说,宣誓仪式是一个法定程序,对行政长官和其他高官产生法律拘束力,表明他们都承担了爱国家、维护国家权益的义务。“既然行政长官能够用宣誓的法律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那么为什么不能在普选过程中对候选人提出爱国爱港的政治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