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6日讯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足总副主席贝钧奇不满《明报》四年前刊登有关屯门普高涉打假波及批评足总管理不善的社评,认为有诽谤之嫌,高等法院早前已裁定有关社评含诽谤性,今日判明报向贝钧奇赔偿50万元,兼付讼费。
09年3月,愉园对屯门普高的球赛中,发生怀疑打假波事件,引起传媒关注,质疑普高的班主背景及财政来源,涉案的社评指出,贝钧奇对普高班主及资金来源前言不对后语,同时又批评足总处理事件有问题。法官在判词说,“有限制特权”并不适用在今次案件。他解释,社评内容建基于足总记者会、《明报》的相关报道,以及一篇其他传媒的专访报道,至于7份报章报道记者会的消息,社评则没有参考,而这些报道却与《明报》就同一记者会的报道有分别。社评亦没有充分援引《明报》记者向贝钧奇查证的回应,并非公平、合理及负责任做法。
贝钧奇接受查询时表示,裁决公平公正,体现香港是法治社会,显示尊重事实根据。他说,当年有关打假波的社评,存在偏见,对他本人以及球队都有影响;又认为今次判决有警剔作用,传媒不应只道听途说,撰写不正确及具攻击性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