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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选举呈请限7日 终院判无违宪

  香港《文汇报》报道,特首梁振英僭建风波引发特首选举呈请及司法覆核,终审法院判决候选人何俊仁败诉,惟讨论了相关学术性问题,昨日颁下判词,包括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内的5名终审法院法官一致裁定,《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中有关选举呈请必须在宣布选举结果后7天内提出的规定,并没有违宪;而特首候选人在7日内亦只能以呈请方式处理争议,但任何人仍可以在7日后,以司法覆核等方式,推翻选举结果。终院并不作讼费的命令。

  去年在特首选举中落败的何俊仁,指梁振英在大宅僭建的事情上作失实声明,分别申请选举呈请及司法覆核,均被终审法院驳回,但终院同意处理两个问题,包括规定只能在行政长官选举结束后7天内提出选举呈请,这个期限是否违宪,以及选举呈请及司法覆核可否同时进行。

  确保尽快确定选举结果

  终审法院昨日特别开庭处理这项质疑,包括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内的5名终审法院法官,经聆讯一致裁定,《特首选举法例》规定选举呈请要在7天内提出是符合《基本法》,是为了确保能尽快处理任何对选举的质疑,并且是精心设计,确保可以尽快确定选举结果。提出选举呈请的人,都是曾积极参与及在选举期间密切注意对手活动,因此7天期限并非过短,没有违宪,这项规定亦跟其他司法管辖区相若,法庭决定不延长限期绝非不寻常。

  7日后任何人仍可申覆核

  而在7日期限内,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内列明的人士,例如选举候选人,则只能透过选举呈请处理争议,不能同时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认为,选举呈请是主要及最快捷的途径处理这些争议。

  过了7天,任何人包括候选人,则可以透过司法覆核、刑事诉讼程序或政治现实等途径处理争议。

  法官认为,这做法并没有抵触《基本法》所保障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案件缘于去年3月梁振英胜出特首选举,6月被揭发家中有僭建。由于梁振英曾在选举期间指摘对手唐英年的大宅僭建,何俊仁因此质疑梁振英作失实陈述,去年先后向法院提出选举呈请,及要求司法覆核选举主任容许梁振英就任行政长官的决定。社民连梁国雄也加入行列,2人表明希望以此推翻选举结果。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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