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何俊仁漏报利益投诉成立,但立法会最后不建议作任何处分本报记者林少权摄
大公网7月11日讯(记者 戴正言)反对派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去年涉嫌蓄意漏报股份及公司持有物业的事件,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昨发表报告,指何俊仁漏报股份利益的投诉成立,但没有资料显示与议员角色有利益冲突,最后不建议作任何处分。不过,报告批评他未有小心申报,依赖记忆或印象作登记,反映何俊仁不符合公众对立法会议员谨慎行事标准的合理及正常期望。
上届立法会在去年7月12日接获市民电邮,投诉何俊仁蓄意隐瞒他在一间名为Fountain Success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FSICL)的公司担任董事和持有股份,而该公司由他与弟妇共同持有。鑑于会期将结束,于是由新一届立法会处理有关投诉,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闭门会议。
持50%股份却称遗忘
调查方向包括何俊仁未有登记受薪董事职位、未有登记土地和物业利益及未有登记股份的三个问题上,是否有蓄意漏报和与其立法会议员的角色有冲突。委员会调查后发现,何俊仁确实未有登记股份,因为他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按规定拥有任何公司超过1%的发行股本,议员都需要申报,而何俊仁由98年至08年的三届立法会期间,都有申报持有股份,但上届则未有申报该利益,因此这项投诉成立。
何俊仁声称,自己是以受託人身份持有,因此毋须作出登记,但所谓的信託只是以口头开立,要证明信託存在是过于繁琐费时,因此选择登记在FSICL股份,他在08年漏报是因为误以为自己已经转让股份,他为此而道歉。
至于另外两项投诉,委员会认为没有资料显示何俊仁的董事职位受薪,因为非受薪董事职位毋须登记,委员会信纳何俊仁没有违反议事规则。不过,何俊仁在立法会接到投诉前三日,突然向立法会补回登记董事职位。委员会认为,他登记非受薪董事职位的做法错误,令公众误以为他是受薪董事。
有关未有登记土地和物业利益的投诉则不成立,因为按规定,土地或物业若由公司持有,只要议员非持有超过50%的股份,则毋须登记,故没有违反《议事规则》。委员会认为,没有资料显示,他在股份问题上是蓄意漏报,而FSICL只持有何俊仁家人居住的物业和少数车辆,并没有实质业务,因此没有资料显示与其议员角色有利益冲突,最后不建议作任何处分。
不过,委员会认为,作为立法会议员应以应有的谨慎,小心作出申报,并确定股份是否已转让予实益拥有人,而不应依赖记忆或印象,认为何俊仁没有作出登记,反映他不符合公众对立法会议员谨慎行事标准的合理及正常期望。
叶国谦指何糊涂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主席叶国谦表示,投诉人质疑何俊仁未有向立法会申报,但就不断向公司註册处更新资料,叶国谦认为何俊仁在过程中太糊涂,填写过程中不够谨慎。何俊仁则再致歉,指会以此作为警诫,日后会严肃、认真、谨慎处理利益申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错漏,承认做法粗疏,未达市民期望,会虚心接受报告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