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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踢爆美纰漏连篇 护照缺号名字不同

袁国强重申,香港作为金融经贸资讯中心,网络保安非常重要,非常关注香港电脑网络安全问题,港府就这方面一直跟进,希望华府提供全面及满意的交代。被问及过程是否涉“中央指示”,袁国强称事件确实有外交成份,因此与外交部驻港专员公署有正常的沟通很正常。

 图:袁国强(右)强调绝对没有刻意放走斯诺登/本报记者陈卓康摄

  大公网6月26日讯(记者 陈卓康)堂堂“超级大国”连最基本资料未搞清竟“恶人先告状”!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继特首梁振英回应后,昨亦开腔反驳华府无理指控,强调港府绝无“放软手脚”,绝对没有刻意放走斯诺登,更无刻意拖慢处理美方要求的步伐。袁国强指出斯诺登的姓名在外交文件、入境纪录及法庭文件均不一致,上周五曾去信要求美方澄清,但直至斯诺登离港前最后一分钟均未有回覆,因此本港没有法律依据阻止斯诺登以正常旅客身份离港。袁国强重申,港府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依据香港法律办事,不方便亦不希望猜测美方态度,而当中与外交部驻港专员公署有沟通很正常,过程绝对符合香港法例及“一国两制”。

  斯诺登离港后的“手尾”仍有待收拾,对于美方发难,指控港府收到要求后仍“刻意放生”斯诺登,继特首梁振英主动否认后,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亦于同日下午会见传媒,详尽交代过去一星期以来律政司与美国司法部“交手”经过,强调律政司的态度及标准一直很清楚,港府绝对没有刻意“放生”斯诺登,更无刻意拖慢处理美方要求的步伐。

  袁国强表示,本月15日(前星期六)收到美方包括“未获授权披露情报资料”、“未获授权披露国防资料”及“窃取国家财物”三大刑事指控的临时拘捕令要求,律政司国际法律部随即研究有关指控是否符合本港法例503条《逃犯的条件》。两日后,律政司回覆美国司法部,表示正草拟一份“问题清单”希望美方澄清相关需要资料。

  美方仍未提供所需护照编号

  19日(上星期三),美国司法部来电要求与他本人对话,于是翌日早上他与美国司法部部长电话通话,他指简短通话中明确提出了两项要点,重申刑事拘捕令严格依照本港法律及1996年双方签订协议执行,以及表达斯诺登事件情况复杂,律政司需时处理,预期星期五前可以回覆。

  21日(上星期五)早上,港府透过保安局致函,要求华府就报道指美国入侵港电脑系统作出澄清,同日下午(即美国时间上午),律政司再以电邮及速递方式致函司法部,信中要求华府就临时拘捕令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包括说明指控所依据为协议下哪一项条款、澄清文件中没有写清楚有关证据的法律问题。

  绝对符合港法例及一国两制

  袁国强更首度透露,斯诺登名字在不同文件有出入,在美国的外交文件名字写法为“Edward James Snowden”,但在本港入境纪录却是”Edward Joseph Snowden”,而美国司法部提交的美国法庭文件只写?“Edward J. Snowden”,另外,由于斯诺登持美国护照来港,但美方文件中却从未提及其护照编号,因此港府难以确认身份,直至斯诺登离港前,美方亦未有提供所需护照编号。

  律政司的信中又要求美司法部,认为华府有必要澄清就美国入侵香港网络之事,因为直接影响港府考虑是否将指控认定为政治检控,或斯诺登因政治意见而遭检控。袁国强认为,作为港府、作为律政司司长,唯一可以做及应该做的是依据香港法律办事,据本港法律及港美协定,根据法治精神处理,港府仅是要求进一步资料,没有刻意拖慢步伐,亦与美方一直保持联络。

  及至23日早上斯诺登自行合法离港,袁国强称,直至斯诺登离港时一刻或一分钟,甚至昨日,美国政府亦未有按信中要求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因此当时律政司不可能亦没有法律基础要求法官签发临时拘捕令,故当时没有法律依据限制或禁止斯诺登以旅客身份循正常途径离港。

  袁国强重申,香港作为金融经贸资讯中心,网络保安非常重要,非常关注香港电脑网络安全问题,港府就这方面一直跟进,希望华府提供全面及满意的交代。他强调绝对没有刻意放走斯诺登,就如特首梁振英所言“了解美方感受”,虽然对美方指控完全不同意,但他表示不宜评论,亦不方便、不希望猜测美方的取态。

  被问及过程是否涉“中央指示”,袁国强称事件确实有外交成份,因此与外交部驻港专员公署有正常的沟通很正常。他又指,其他涉及外交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与外交部会有正常工作关系的沟通,绝对符合香港法例及“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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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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