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菲佣来港工作后,于1996年诞下儿子,两母子在2006年申请居港权,但失败,儿子其后由母亲代表上诉,去年6月被驳回。儿子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但今天被驳回。
终院法官认为,大部分情况下,儿童的永久居住地会跟从父母而改变,但没有证据显示,这宗案件的申请人及他的母亲有任何安排确立香港成为永久居住地。而他申请身份证的七年期间数次不在港,不符合连续居港七年的条件,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一致驳回他申请居港权的上诉。
亚洲移居人士联盟对裁决感到失望,但不感到意外。发言人Eman表示,本案结果与法院过去处理同类案件,包括上诉人母亲申请居港权的案件,结果相同,因此他不期望终院今次会作出有利上诉人的裁决。
Eman批评终院的裁决,只是依循香港政府不给予外佣居港权的政策,形容上诉人是有关政策的受害人,联盟日后会循其他途径,争取香港社会更包容及接纳外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