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维护法治与管治权威“占中”清场应从速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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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飞,资料图片。

  佔领行动已经到了第四十天,恐怕不少反对佔领行动的人士,不仅对佔领行动极度反感,对政府警方的清场行动久拖不决更是难以理解和深感不满。诚如笔者在10月28日的文章《化解迷失 消除佔中危害》当中所言,政府正面临一个庞大的执法物流学问题:执法和司法的资源能否合法有效而又及时地清理非法佔领行为,同时又能阻遏更多的非法佔领者清而復返,重建佔领区。有效、合法,及时、阻遏,这四个要求可谓缺一不可,这谈何容易!因此,政府之所以迟迟不清场,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清场久拖不决危害更大

  那该怎么办?笔者认为,法治与秩序(Law and Order)是这个社会一切繁华、一切制度、一切价值的最后基础,是核心价值中的核心价值,尽管清场行动不易为,但作为香港这个社会法治与秩序最后守夜人(Night Watchman)的特区政府,应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就算执法清场行动不能彻底清理佔领行为;就算执法清场会诱发更多非法佔领者涌去佔领区造成清而復返;就算警方和律政部门因拘捕人数太多而来不及处理检控程序;就算法庭可能来不及聆讯甚至令人失望地轻判佔领行动主事者,政府也应当无所畏惧地用合乎法律程序的执法手段来加以果断清理。

  清场清不了,固然损及法治和管治威信;但久拖不决,同样损害法治,同样损害管治权威。两害相权,当取其轻。既然清与不清都是有弊,何以笔者坚持认为不清场比清场更为有害呢?不清场,等于有法不执,听之任之。涉嫌阻街和非法集结,已属刑事性。对法庭颁布的禁制令,佔领者更是公然违令,这恐怕是香港开埠以来都没有发生过的损害法治的恶例。反观清场,就算真的清不了,清得不彻底,但起码政府在行为上(fait)是在执法。执法执得不顺当,总比不执法更能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何况,大量不同形式的意见表达已经充分显示,主流民意是反对佔领行动的违法性,是支持政府执法清场的:“大联盟”的183万市民签名反对佔领行动,支持依法清理;理工大学教授的民意调查显示七成受访者认同佔领行动应当退场;律师、医生的反佔领违法行动的声明等等。说得更白些,就算执法清场不顺利,激进派去而復返,这只会激起主流民意对激进派的蛮横产生更大的厌恶和愤怒。

  警力虽然未必足够,警员虽然疲于奔命,但背后有充足的民意支持一切合法合情合理的清场行动。不必担心激进派媒体和网络对执法行动作断章取义的扭曲报道,事实证明网络舆情和民情一直在逆转,由先前一面倒地抹黑警方行动,到今天大量自发的网民客观报道执法实况。警方在执法清场过程中,如果遭遇佔领者那种“准暴力”和“语言暴力”的抵制,虽然大大增加执法的难度,但也再一次向广大市民暴露了佔领者所谓“自我承担法律责任”说法的虚伪本质和色厉内荏。执法清场虽难为,但理直气壮,虽苦亦士气壮,虽难亦民心强。法治这种核心价值中的核心价值,从来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要有充足的心理准备,要在惊心动魄的艰难执法过程中来加以维繫。

  清场开诚布公掌握主动

  首先,政府应该开诚布公地向全港市民通报解释这次执法清场行动的必要性和艰巨性,不要再假借他人之口来劝喻佔领人士立场。通报解释执法的必要性,可以坚定市民对特区政府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的信心,凝聚市民的支持;通报解释执法的艰巨性,可以让市民对这次执法行动可能出现的冲突、使用武力等极端状况,事先有足够心理准备,万一真的发生某些大家都不愿乐见的意外之时,也比较容易获得市民的谅解,减少公关危机的灾难性。

  接?,当局应该公开宣示清场执法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不必担心所谓的打草惊蛇,更不要进行任何不宣而战、偷袭性质的清场行动。现在是警方执法,不是军队打仗。打仗可以兵不厌诈,执法则要堂堂正正。在宣布执法清场的日期和真正实施执法清场的日期之间,保留适当的时间间距,不必同日进行。这种时间间距既可以让部分佔领者能幡然悔悟,及早退场,更可以让那些在网络上鼓动激进人士增援、清而復返的所谓“键盘战士”及早暴露,警方可以一如在10月19日拘捕天水围一名涉嫌网上鼓动市民前往佔领区冲击执法那样,採取必要的应对手段。

  最后,当採取执法行动之时,不妨模仿一下十年前一部港产警匪片的桥段:全程全方面摄像录影。这部警匪片叫《大事件》,讲述警方因持枪匪徒过于兇悍而败下阵来,造成巨大传媒公关灾难。警方高层(任达华饰演)决定採纳警方公关部门主管(陈慧琳饰演)的意见,把执法过程全程全方面摄像录影下来,扭转警方公关形象。虽然这只是一部虚构电影,而且情节不乏犯驳之处,但这的确可资参考的做法,尤其是如果执法的全程录影能够在每天报纸销售之前就能公布天下的话,话语的主动权便不再掌握在未必客观持平的媒体和网络手中了。

  法律谚语有云: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有关当局,请速决断。

责任编辑:范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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