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占中”期间,旺角同样被“占领”,法庭颁下“禁制令”清场时遭到阻挠,其中二十名参与者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昨日再在高院提讯,被告中包括正在狱中服刑的黄之锋与黄浩铭。
事实是,近年一些激进人士,“一身多用”,同时成为多宗案件中的被告,已非罕见;情况说明,在这些人心目中,违法已经成为“常态”,游行集会中警方执法可以不理,连警用“铁马”都抢过来当还击武器;法庭颁下“禁制令”当“耳边风”,还要嚣张地质问执达主任:“人是不是障碍物”……
这种违法成风的歪风恶气,有一种歪理在背后支持,曰“违法达义”。“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就是这一谬论的始作俑者。他把“抗中乱港”说成是“义”,把依法普选和人大“八.三一”决定说成是“不义”,如此为了“达义”,就可以公然违法、一再违法,而且身上案子越多越好,越够“达义”。正如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日前在覆核裁决中所指出,个别“有识之士”不断鼓吹“违法达义”,不幸有年轻人听信,以暴力强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就是“最佳案例”。
因此,眼前就两宗刑期覆核案,一是要力斥违法、二是要揭其不义,而关键都在维护法治。违法行为本身固然已触及法治底线,就是所谓“义”与“不义”的争拗,说到底也是一个“法”字。特区必须按照基本法有关规定,由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进行提名、然后达至特首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就既是最大的公义,同时,也是最严谨的法理,是必须遵从和不可抗拒的。把推翻人大“八.三一”决定说成是“达义”、还要以占领、强闯等行为来达至,如此“违法达义”,只能是百分之百的鬼话。
眼前,黄之锋等三人因所谓“违法达义”入狱,一些舆论以及部分市民、家长因他们年纪轻而给予同情。作为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就更有必要反覆说明问题的实质,全力支持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及上诉庭作出的即时入狱裁决,不能有半点含糊。
事实是,法治是港人社会最可宝贵的传统核心价值,也是得以长期保持繁荣安定的基石。九七回归过渡时,市民普遍最担心的不是财富不保、自由受制,而是害怕有朝一日法治失守,有法不依,小市民无所适从。在普罗市民眼中,法院、法官的权威性是不可质疑的。市民如此推崇法治、维护法治,是为了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自己可以在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下安居乐业、营商做生意,不必担心朝令夕改、动辄得咎。而且,正如特首林太日前所指出,本港的法治声名在普通法地区以至全球都位居前列,这一地位确实是得来不易、必须珍而重之。
特区政府和全港市民都爱护年轻人,但不能对违法行为姑息纵容,而守护特区法治,就更是全社会特别是年轻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文系大公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