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团体昨日组织“声援政治犯”游行,警方估算有二万人参加。
可以相信,游行人士中,有不少是出于“同情年轻人”等理由而甘冒酷暑高温参加;然而,不说年轻或所谓“公义”是否就是可以违法的藉口,单是游行本身已经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就是企图冲击、动摇本港最重要的社会支柱──法治。
法治是港人社会繁荣安定的重要基石,是港人最珍惜的共同核心价值;法治更是“一国两制”下基本法对港人社会作出的最大承诺,而且回归二十年恪守不变。特区只要有法治一天,港人都不需要为自由和安全感到害怕。然而,昨日名为“声援政治犯”的游行,组织者真正的目的,正正就是要从根本上动摇特区的法治;他们利用民众的一点同情心理,质疑法官判决、打击法院威信,公然对法治作出挑战。
回归以来,反对派有过大大小小无数次的集会游行,已经对特区政府的依法施政、对社会安定繁荣、对年轻人认识国家社会构成极大伤害,但要论到伤害的性质和严重性,眼前这一波歪风恶浪、包括昨日的集会游行可能是最危险的一次。一旦特区法治受损,市民将会失去信心、社会永无宁日,本港国际金融中心等地位亦将会动摇。反对派在日趋孤立之下,疯狂反扑,不惜损害港人社会根基,把矛头指向裁决、指向法官、指向法治,用心是非常可怕和恶毒的。
无疑,立会和政总前地两宗案件,被覆核判刑入狱的多是年轻人、大学生,他们之中,除为首的黄之锋、罗冠聪、黄浩铭等人外,其馀的不排除只是“人云亦云”的跟风者,也的确没有什么私利,美国大学学位、奖学金和“国会听证会”等“着数”是轮不到他们的;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行为是最重要的处事准则,犯了法、用了暴力冲击、破坏了社会安宁,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和受到惩罚,不是用年纪轻、无私利就可以解释和推卸责任的。市民的同情心可贵,不少女士的“母爱”尤其“动人”,但同情一念和爱心也要讲原则和看后果,如果港人社会因此暴力成风、违法免责,则这种爱心和宽容不仅不是美好的事物,相反还会成为害人害己和贻祸社会的负面因素,好心人能不慎然!
而更有甚者,案中黄之锋、罗冠聪等人,绝非因年纪轻而冒失、更非因社会“公义”而坐牢,他们年纪虽然不大,但“抗中乱港”的“抱负”和“战绩”却绝对不小,而且背后还有着庞大的反华反共“政治机器”在运作和指挥,他们视自己的国家为仇敌,对培育他们成长的地方一点不知感恩和珍惜,颠倒是非黑白,把“反国教”、“反政改”说成是社会“公义”,阻挠莘莘学子认识家国、把港人“一人一票选特首”的良机白白断送。他们今日身陷囹圄,是自作自受、并非为公义受过;当头棒喝未必能令他们清醒,但盲目的同情则只会令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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