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还可以躲到几时?

  文|关昭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年前在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带头强闯,三人今日已成阶下之囚,为自己违法暴力的恶行承担后果、付上代价。

  然而,同一个晚上、同一个地点,在现场以“总指挥”身份在“大台”上振臂高呼:“我宣布占中开始”的戴耀廷,今日却依然故我,继续在那里口若悬河,对判决结果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还和家人子女共享度假时光、暑期后继续回到港大法律学院,高台开讲、大谈法律。这样的事情,实在太荒谬,也太令人难以接受。

  事实是,昨日的所谓“声援政治犯”游行,应该正名为“追究戴耀廷”游行。游行参与者应该要问一问,黄之锋、罗冠聪等人是为什么入狱的?他们不是为“社会公义”,只是为了戴耀廷的什么“公民抗命”、“违法达义”,为了要鼓动更多青年参与“占中”,才“奋不顾身”、带头翻越围栏、进入政总东翼前地。如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戴耀廷“学者我自为之”,黄之锋等人却已锒铛入狱,声援黄之锋的人,应该去问戴耀廷而不是律政司司长与法官。

  戴耀廷自三年多前提出“占领行动”开始,一直就是这场政治对抗和后来七十九日违法“占中”的罪魁祸首。但他非常狡猾,“精人出口、笨人出手”,今日黄之锋等人失去行动自由,他竟公开说什么港人社会还未至于要为“言论主张而入狱”,一副“唔关我事”嘅嘴脸,真是厚颜无耻。

  戴耀廷在“占中”之后已被警方“预约拘捕”,在法律面前,未来等着他的将会是什么结果,他应已心知肚明。港人社会有百分之一百的自由,包括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言论自由,但像黄之锋等人,暴力强闯就不是什么“表达自由”,同样,戴耀廷双手向前一挥,“实牙实齿”的“我宣布占中开始”,也绝不是什么言论自由,而是公开的煽动民众参与暴乱,必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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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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