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社评:特区法院执行释法越见水平

高等法院审理梁游上诉案。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特区高院上诉庭昨日继续审理梁颂恒、游蕙祯两人的上诉案,梁游一方负嵎顽抗、理屈词穷,政府一方则依法办事、理据清晰;高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亦在庭上明确指出人大释法是香港法律一部分,释法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上诉庭将于下周二或三颁下书面判词,并随即处理梁游提出的终审法院上诉。因此,看来梁游上诉案将会在下月圣诞节假期前得到了结,不会任由两人拖延下去、“赖死”不走。

  而与此同时,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应该按照法例规定,由本月十五日高院原讼庭宣布梁游失去议员资格算起,在二十一天内刊宪宣布两个议席已经悬空,特区政府即可依法进行补选。

  对此,梁游扬言要申请“禁制令”,只是痴人说梦而已,两人依法已失去议席,凭什么可以申请“禁制”议席悬空和进行补选?两人“死不认输”,不过是为了想拖延时间,拒绝偿还白支的一百八十万元议员薪津而已,行为是十分卑劣和可耻的。

  梁游两人利用本港司法制度不断上诉,加上反对派及“人权律师”戴启思等的从旁怂慂助阵,表面看来似还有抗衡之力,但其实在全国人大释法这一宪制性重大举措面前,他们的表演不过是再一次让全港市民看到人大释法的威力,更为特区各级法院和法官正确处理释法案件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本港市民是最相信法庭和法官的,反对派一直说人大释法“侵犯”和“损害”特区的司法权,更要“黑衣游行”宣示“法治已死”云云。

  但如今事实摆在眼前,梁游一案的主审法官,包括原讼庭的区庆祥法官和上诉庭的张举能法官,他们在审理过程中一方面严格依照本港司法传统和“普通法”准则办事,梁游一方的代表律师都有机会在庭上充分表达反对释法和反对裁决的理据与观点,但两位法官在陈词中都义正词严地指出了释法的必要性和约束力,指出议员宣誓涉及基本法第一○四条,因此毫无疑问是一个宪制问题而不是什么“立会内部事务”,法庭不仅有权介入,更是唯一及最终的裁决者,梁游一方提出的“不干预原则”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是,区庆祥和张举能两位法官,的确不是从政治角度或社会影响的角度去审视此次人大释法和梁游的案件,而是用港人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法律观点和语言,从根本上阐明了人大释法和本港司法的关系,前者属国家宪制行为、后者是特区司法处理,前者的决定、后者必须执行,人大释法就是特区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是必须尊重、执行和没有什么可以“讨价还价”余地的。

  特区法律和司法系统对回归以来历次人大释法,已有越来越清晰的理解和执行,梁游案件“难度”最高,但也能得到准确和有效的处理,值得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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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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