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松泰早前调转摆放国旗区旗(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文|关昭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昨天去信内务委员会,要求下月十四日的会议动议谴责议员郑松泰早前“倒插国旗”的行为。如果动议获在座三分二议员通过,主席梁君彦就可以宣布郑松泰丧失议员资格。
当时,由于焦点都落在梁游二人的宣誓问题上,郑松泰的恶行并未引起太大注意,也没有造成什么重大影响;但未造成影响不等于行为本身就是合法和合理的,在特区立法机关“倒插”国旗,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件闲事、小事或可以接受的行为。郑松泰恶行的严重性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未经物主同意擅动他人桌上物品,行为等同盗窃,有犯罪意图或嫌疑;
二是根据基本法“附件三”,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区适用的,头一条就是“国旗、国歌、国号和国徽法”,而“倒插”明显是侮辱和蔑视的行为,与损毁国旗无异。而回归以来,“长毛”梁国雄等人已曾因损毁国旗而被判罪成入狱,有案例可援;
三是立法会是特区权力机关,是体制架构的一部分;而当日梁游宣誓事件涉及辱国及播“独”,此时把国旗倒插,明显就是为梁游两人撑腰、为辱国及播“独”张目。如果梁游两人因此而失去议席,何以“助纣为虐”者却可以逍遥法外?
事实是,反对派议员在议会内的恶行已经够多了,其恶劣影响也是事实俱在和有目共睹的;如果议员可以在立法会内倒插国旗而不被追究,那麽,日后有学生在学校的庆典活动上也来一个“倒插国旗”,校方又应如何处理?
对此,郑松泰昨日还狡辩,“倒插”行为与誓词无关,因此不担心议席会被褫夺;这话只是“夜行人吹口哨”而已,誓词内容明明有“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句,难道“倒插国旗”是一种效忠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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