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梁颂恒和游蕙祯被问及有关立会追讨薪津的问题时,梁颂恒仍态度嚣张/大公报记者唐晓明摄
文|关昭
梁颂恒、游蕙祯死不服输,在高院已裁决二人失去议员资格后负嵎顽抗,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昨开庭审理,法官张举能根据法理对二人的上诉作出驳斥。
事实是,梁游二人以及代表他们的“人权律师”戴启思,在庭上提出的上诉理据,不仅软弱无力,而且观点已经陈旧不堪,来来去去“三幅被”。如两人及戴某声称,议员宣誓是立法会内部事务,法庭无权“干预”,又指裁定宣誓是否有效,是立法会主席的权力,法庭不能“取代”。
这真是一派胡言。议员依法宣誓当然是议会内部事务,但违法拒誓、乱誓、恶誓,还要散播“港独”,就不仅不是立法会内部事务,而是涉及到基本法的立法会“外部事务”了。正如张举能法官昨日在庭上所指出:基本法在香港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拒誓”既然涉及基本法,法庭“介入”就是依法行事和理所当然的了。
至于说,决定议员宣誓是否有效,是立会主席的权责;梁游两人及戴启思都搞错了,“张官”指出,监誓才是立法会主席的权责,而梁游两人“拒誓”涉及违反基本法,裁定其宣誓有效无效,自然就是法院的权责而不是主席权责。
更为荒谬的是,梁游及戴启思在庭上仍口口声声指本港法庭不应受人大释法“约束”,但又提不出拒纳释法的理据。对此,“张官”提醒他们不要留待上诉到终审法院才再来纠缠。
其实,硬指人大释法“无约束力”,梁游和戴启思是提不出任何理据的,他们只是在那里重复什么“三权分立”的“陈腔”而已,就是上到终院,他们也是理屈词穷的。
梁游上诉打官司,声称要“众筹”五百万,这五百万何来,天晓得;但眼前事实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昨天开会后已决定要向二人追回一百八十万,两人还是先想想怎样还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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