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八骏
香港回归19年历史显示,“一国两制”与时俱进的关键是落实《基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中央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无可争议的法律依据。
中央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中央直接领导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中央通过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央通过其在香港的派驻机构和驻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中央通过与香港社会各界和居民的联系机制,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鼓励爱国爱港,推动中国籍香港居民树立跟香港回归祖国相一致的身份认同。
当前,落实中央对特区的领导,既需要完善和强化一系列具体制度和机制,也需要克服一系列具体困难和障碍。
就制度和机制而言,核心是完善和强化中央直接领导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制度和机制。在这方面,去年12月行政长官向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述职的座次调整;今年5月1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视察香港,亲临特区政府总部,直接听取行政长官和三位司长的工作汇报的安排,是令人瞩目的进展。
思想政治障碍来自反对派
当前,亟需克服的是思想上、政治上的困难和障碍。
最大的困难和障碍无疑是来自反对派。在反对派中,冒起于“占中”的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普遍要求“香港独立”,其中,个别的在要求“港独”的同时不排斥“本土自决”。成立于“占中”前的传统反对派政治团体,除了个别的尚未就“本土自决”表达明确立场外,已发表立场书的,尽管他们或者明白表示不支持“港独”,或者暧昧地不明白表示不支持“港独”,却都支持“本土自决”。总之,目前,“本土自决”是传统反对派与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一个连结。
“本土自决”与“港独”之间的差异仅为一纸之隔。关于这一点,6月12日,王慧麟在《明报》副刊“星期日生活”发表《你的故乡,我的本土,他的分裂》文章,说得很明白。
“王文”一开始便力捧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陈文敏教授:“吾师港大陈文敏教授上周在本报副刊写了关于‘民族自决论’,说到最后,‘面对2047……较有意义的民族自决的焦点是在承认中国作为主权国的基础上,争取更高度的自治权和民主体制’。可谓一针见血,简单易明,说明了‘内部自决’,是国际法上的基本套路。”
“王文”一方面承认“国际法上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尊重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不干预别国内政”;另一方面,又从西方关于国际法的理论中寻找从“本土自决”走向“港独”的法理依据。“王文”如此说:“国际法上比较多人说的所谓Remedial Right of Secession,即是分裂作为最后的补救权利,我暂且叫做‘补救性分裂权利’。此说认为,一个地区要从本国分裂出来,需要符合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就是该国的中央政府,长期以来,对该地区人民进行大规模的人权侵害,例如种族清洗。又或者,长期以来,不尊重该区人民的人权诉求,例如政治权利的诉求。”
分离势力牵引传统反对派
“王文”的结论是:“现时,温和泛民青年的内部‘自决’之主张,仍是国际法上,自决权解释的主流。但假如北京长期不愿意给予香港人充分的‘自决’权利,那么部分香港人就有足够理由,要求外部‘自决’,决定香港的政治地位了。”耐人寻味的是,一个多月前的5月1日,同一个王慧麟在《明报》的“星期日生活”发表《内部自决:维稳与不归路?》,承认:中国在2001年确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没有修改英国对自决权的限制条文,意味着中国把香港的自决权堵死了。
香港政治形势急促变化,传统反对派为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所牵引的趋势有增无减。传统反对派如果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承认和尊重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领导,则他们无法不被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牵引着,向“港独”的死路走去。
明白了传统反对派与本土激进分离势力之间的差异,以及香港政治形势急促演变的趋向,就容易理解,反“港独”必须强化中央对特区的领导。
由于历史因素,特区建制政治成分复杂,思想观点纷呈。2015年1月行政长官施政报告批评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鼓吹“港独”的文章,政府乏人相助。在意识形态上,形形色色的反对派基本一致。因此,遏止“港独”,阻止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牵引反对派阵营的势头,必须依靠中央对特区的领导。
必须指出,一些香港居民认同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宪制权责,却对中央如何领导香港表现自相矛盾的实用主义态度。当香港政治经济面临困难时,他们要求中央领导并帮助香港,当中央采取领导并帮助香港的政策措施时,他们却顾虑或忌惮中央的领导权威。这与他们难以和反对派划清思想界线是相关联的。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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