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政府高官苏平治,昨日因“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成,被判入狱十六个月,即时执行。
苏平治今年五十八岁,二〇一二年南丫海难事故发生时,他是海事处助理处长,属首长级职位,其后被停职至今。
苏平治的具体罪名,是指其在二〇〇七年至二〇一三年任首席验船主任期间,未有履行其应有职责,容许下属不执行船上必须备有足够数目儿童救生衣的条例。
对有关控罪,苏平治本人曾经辩称,不执行船上儿童救生衣条例,并非他“一人之过”,在其担任首席验船主任职位之前之后均是如此。
但是,正如古人所云:“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南丫海难事故,造成三十九人死亡,其中不少是儿童,海难是因撞船造成,但如果当时船上有足够的儿童救生衣,可能一些孩子会幸免于难。而出事时,一些家长是因为找不到儿童救生衣而没有让孩子穿上。
对此,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昨日在判词中是讲得十分清楚的,船上配备救生衣是为了一旦发生事故时增加乘客生还率而设,儿童救生衣尤其如此;他判苏平治罪成,并不是因为南丫海难,而是因为他任由下属不遵照条例,不执行船上必须配备足够儿童救生衣的规定,而没有考虑过此一做法的严重后果。
如此也就是说,苏平治的失职,在于他没有为南丫海难事故的儿童提供本来可能存在的生还率。而这正是他出任海事部门高级职位对市民应该负有的责任。
南丫海难事故在市民心目中留下深刻创伤,苏平治虽并非直接事故责任者,但疏于职守、其责难辞,被判入狱十六个月,是“公道自在人心”的。公仆高薪厚禄,服务市民,任何时候都不应有疏于职守之心,苏平治入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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