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修:准确认识宪法的地位与效力

  文|张学修

  日前明目张胆以“港独”为诉求的“香港民族党”宣布成立。纵观其主张和目标,称“《基本法》未经港人授权,而香港宪法必须由港人制订”,提出要“参与一切有效抗争”、巩固“香港民族意识”“建立支持香港独立势力”等诉求,美其名曰建立“独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国”。其论述不仅颠三倒四,其观点更让人匪夷所思。“港独”从“占中”后一直死心不息,现更公然“组党”,由吵吵闹闹走向实际行动。虽然近年来各界针对香港宪政体制、法治基础已作出广泛讨论,并对“一国两制”核心方针取得一定共识,但仍存在那么一小撮人,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听不到,一条黑路走到底,这实在非香港社会之福。

  宪法具本源性指导性

  “港独”本质违法违宪,违背“一国”原则与整体利益,这是社会早已取得的共识。这里暂且针对“香港民族党”所声称的“香港宪法必须由港人制订”进行讨论。今年两会中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香港事务重申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这句话国家领导人在不同的场合都一再强调过,而针对香港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深究其内涵,厘清香港发展所存在的迷思。社会现正不断耗费能量,讨论为什么“港独”大错特错,这正说明了港人对“港独”违法性的认识存在缺失,这已非“对错”问题。当中正确认识宪法、基本法是关键。尤其现期“港独”人士试图组党参选立会,因此更要追根溯源,不仅要认识《基本法》,更要认清宪法的地位,才能树立起应有的法理、道义与精神。

  宪法是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存在,二十年前香港回归祖国,是由宪法去厘定国家与香港的关系。而《基本法》则是承接宪法精神并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但宪法的本源性与指导性始终不变。香港社会在讨论具体事项之时,通常以《基本法》为依据并解决争论。但需要认清的是,《基本法》的法律效力源于国家宪法,当面对大是大非问题之际,单单把《基本法》拿出来讨论而将国家宪法扔在一边,是主次颠倒的做法。尤其是在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之时,就更容易产生混淆,导致争论不断。

  同时,国家宪法中明确了中央政府对于香港所行使的权力,这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以及中央授权下的“高度自治”。这不仅是中央政府管治香港的法理依据,更是确保香港稳定的重要指导精神。这个精神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任意“截肢”,砍到只剩下“高度自治”甚至是“自治”的行为,不仅是理解不足,且是变成“残缺的真相”,成为“伪事实”,其性质将发生天翻地覆的改变。“港独”思想正是这种“残缺”未能得到及时修正,而港人又缺乏正确认识的情况下产生的“怪胎”。先天不足,不可能扎根现实。

  当前香港社会仍存在争拗,发展停滞不前,这当中存在深层次的原因。而认清国家宪法的地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香港社会对国家宪法认识不足,相应也缺乏这种全局性的精神指引。其影响体现在多方面,包括:少数人对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地位存在误解,对于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存在疑虑,对港发展信心不足等。事实上认识“全面管治权”的内涵,需要将《基本法》结合国家宪法统一理解,单单针对《基本法》个别条文咬文嚼字是无法论述透彻的。

  “一国”之下才有“两制”

  但这并不代表国家宪法中所有规定都适用于香港,香港的核心方针是“一国两制”,宪法需要通过这个方针在港落实。同样的,抛开国家宪法去阐述“一国两制”也同样存在不足,而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更需要国家宪法的精神指引,否则也做不到全面、准确等要求。“一国两制”内涵深刻,当前香港不仅在“一国”整体观念上、在国家、国民身份认同感上需要不断加强;而在讨论更为频繁的“两制”上,也有人只关心香港实行的制度,只肯定本地的生活方式。不要忘了“两制”还包括在内地实行的制度,港人作为国家一分子,需充分尊重内地制度,如一言不合就拼命攻击,等同攻击“一国两制”精神,是狂妄自大之举。

  香港过去几年的发展存在不少杂音,但社会仍能够看到,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立场和支持始终不变。多位国家领导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所强调的治港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根有据的。港人应认清,当前发展纵然面临挑战,但香港从来没有失去过国家的全力支持,这始终是香港能够稳稳掌握的“胜券”。目前社会发展遇到了一些情况,但只要能够明辨是非,及时修正,相信问题能够得到逐步解决。香港在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的同时,认清宪法的本源性,以整体性、全局性、统一性的眼光去寻求发展,才能切实解决问题。认清这一点,才能走上正确的道路,而“港独”等荒谬言论也将不攻自破。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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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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