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莉:香港岂是分离势力的基地!

  文|陈嘉莉

  前理大毕业生陈浩天公开宣布成立“香港民族党”,数十名党员及幕后金主均不敢现身,如此乌合之众,本是不值一哂。此事连日来跃上新闻头条,过去多天激起中央、特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齐声谴责。这次不仅是散播“港独”思潮,且是“实牙实齿”的政治对抗。陈公然宣布组党,目标是要香港脱离国家,公开承认该党要推翻“一国两制”,公然违反《基本法》第一条,更扬言要竞选九月立法会,并与一些激进本土组织联手。

  特首去年于《施政报告》提出警惕及谴责港大《学苑》鼓动“港独”言论,却惹来“泛民”强烈反击。“泛民”一直姑息纵容“港独”蔓延,“占中三子”及“泛民”等更公然在港与“台独”分子汇流,涉嫌煽动他人参与今年旺角暴乱的黄台仰,则获法官准许在保释期间离港、应邀赴印度出席一个“藏独”研习营,已是极其荒谬。

  今次“港独”势力公然组党及宣布参选,肆无忌惮,嚣张之极。虽然地缘政治关系,各种分离势力在港活跃多时;虽然《基本法》23条迟迟未立法;虽然《国安法》未能轻易引入;但香港岂可沦为分离分子合流的基地?

  “港独”已经触动了中央的底线,港澳办发言人谴责“港独”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并赞扬特区政府依法拒绝组织公司注册的“做法恰当”,特区政府亦发声明重申反对立场,律政司更表明“港独”言行违反《基本法》第1及第12条,研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社会各界炮轰下,“港独”分子沦为过街老鼠,但“泛民”仍以言论自由,不能以言入罪云云,为“港独”组党狡辩。本地法律学者均纷纷列举“港独”违宪违法的不同条文,由《基本法》序言、第1条、第12条、第23条、国家宪法、香港刑事条例第9条“煽动罪”等。

  两会期间,中央领导人首次提出国家以《宪法》规范“一国两制”实践,亮出利剑,扞卫国家主权,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以《宪法》与《基本法》并行,对付分离分子及任何逾越这条红线的行为,一切有法可依,中央和特区政府匡正纲纪,绝不姑息手软。

  (资深传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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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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