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敏康:“港独”无法理基础

  文|顾敏康

  新一期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学苑》中的一篇文章就香港2047年后前途问题提出三大诉求,包括香港成为“独立主权国家”,也即“港独”。应该看到,“港独”思想正在香港蔓延。去年的《学苑》也刊载过有关民族命运自决的专题。特首梁振英还在《施政报告》中点名批评有关专题是宣扬“港独”。但今年2月15日正式上任的港大新任学生会会长却在商台节目上表示,她个人支持“港独”,认为是可行出路。紧接着,这期《学苑》正式宣扬“港独”。

  “港独”思想不符合基本法

  可见,“港独”思想在青年学生中已经形成了一定市场,这是十分危险的倾向。有作者曾一针见血指出:无论是“台独”、“港独”,或其他鼓吹独立的组织,其背后黑手呼之欲出,其目的就是不让台湾、香港融入祖国的统一发展进程,让祖国继续分裂。本文不希望纠缠“黑手论”的话题,而是希望从法律角度对“港独”思想进行剖析,指出其问题所在,并希望青年学生不要误入歧途或走向极端。

  首先,“港独”思想是与基本法有关规定格格不入的。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行使主权。第五条同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条其实就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是指香港回归后五十年内可以保持与内地不同的制度,而不是指五十年后香港可以考虑是否独立。负责这次出版《学苑》的学生代表在港台节目表示,“一国两制”瓦解的速度比想像中快很多,社会对本土亦有较多接触,而社会上仍未有人讨论2047年后问题,认为现时是一个好时机,提出“港独”议题让社会讨论。如此言论,一方面有歪曲事实之嫌疑,因为“一国两制”还在有效运行,能够在香港发表“港独”言论就是一个例证;另一方面,又扭曲了基本法第五条的清晰规定。难怪有人质疑这些鼓吹“港独”的人,其实是最希望在香港实行“一国一制”的,因为他们的举措可能正在破坏“一国两制”。

  香港五十年后是否还实行“一国两制”,还是改为“一国一制”,现在当然可以进行探讨。邓小平先生在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曾经说过:对香港政策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之后还会不变。邓先生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可能没有预见到香港今天发生的一些情况,也可能没有预见到台湾今天发生的变化。尽管如此,笔者还是愿意相信邓小平先生的话,认为继续保持香港现有的制度对保持香港的特色还是有益的。

  “港独”言行可能构成犯罪

  有些青年学生幻想2047年后香港要“独立成国”,这既缺乏法理基础,也不会得到中国各族人民的认同。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是因“港独”言行结合而走向犯罪之途。毫无疑问,基本法第27条保障香港市民的言论自由,刑法也不处罚思想犯,如果仅仅讨论一下香港建国问题顶多被人批评而已。但是,如果一些组织以分裂香港或“港独”思想作为宗旨,组织或煽动非法游行,甚至实施暴力行为,就完全有可能触犯刑律,受到处罚。基本法第23条要求香港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23条虽然没有成功立法,但不等于香港的有关刑法不可以适用。

  负责这次出版《学苑》的学生代表还在电台说:“香港1841年开埠,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香港的主权只是由于《中英联合声明》,并非自古以来”。这段话的目的何在?无非就是想割裂历史,塑造香港的独立史。对这种明明违反历史常识或国际法规定的言论,完全有必要加以纠正。诚如基本法序言所说:“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有案可稽的。香港自古就在中国版图内,从秦朝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是中国南方的一个捕鱼及产盐之地。鸦片战争前的香港属清朝的新安县管辖。

  诚然,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一个事实,但这并不能否定香港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的事实。如果这位学生代表稍微有一点国际法的概念,就不会说出“并非自古以来”这句话。在国际法上有一个“政府继承”的概念,是指在同一国家继续存在的情况下,由于政权更迭,代表该国的旧政府为新政府所取代,从而引起旧政府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新政府;新政府还可以不承认清政府过去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括《南京条约》),而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意味着有关不平等条约的真正结束。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26届大会表决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取消国民党的代表在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的权利也是一个例证。

  跨越“红线”将受刑事追究

  有人说,“港独”思想只是少数人的想法,在香港不具有代表性,也不必揪住不放或大肆批评,否则就可能中了某些人的圈套,令“港独”思想传播更广。如果换一个角度看,“港独”思想能够不断在香港泛滥,也可能是各方批评不力所致。

  当然,批评要有针对性,而不是泛泛地批评。比如,有人泛泛说“港独”没有基础,是否有基础就可以独立了呢?也有人将内地供水和粮食作为没有基础,那如果香港可以解决水和粮食问题,是否就可以独立了呢?本文通过上述分析,就是要指出“港独”根本无法理基础,如果跨越红线,就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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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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