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樑昨日宣布,若立法会下周内仍未能通过《版权条例修订草案》,政府将“就此作罢”。
有关条例草案,因已进入二读阶段,不存在“撤回”的做法,苏锦梁因此只能以“就此作罢”四字来形容。
而一句“就此作罢”,语带无奈与愤慨,更道尽事态发展与结局的荒谬:政府为保障版权业界利益及平衡网民权益而作出的一切努力“就此作罢”、政府为完善本港版权法例以符合国际版权公约要求所作的努力“就此作罢”、电影音乐艺术等版权业界多年的期盼“就此作罢”、还有新兴创意产业成长亟须的保护也“就此作罢”……。而剩下唯一不会“就此作罢”的,就只有反对派的“流会”和“拉布”,只要他们还留在议会一天,“拉布”和“流会”就不会停止。
面对反对派疯狂“流会”和“拉布”,政府宣布“就此作罢”,是不是怕了陈伟业、“长毛”和陈志全?还是为了把立法失败的责任推给反对派?对此,苏锦樑昨日清楚解释,“就此作罢”是为了顾全大局,在版权条例草案之后,还有二十多项有关经济、民生、基建议案在立法会排队,如果版权条例草案不作罢,就会令到这些议案在馀下的会期内无法得到审议和通过。为“成全”其他议案,《版权条例修订草案》只能“壮烈牺牲”。
然而,宣布条例草案“就此作罢”的是政府,但“杀死”草案的“凶手”却不是政府而是反对派议员。条例草案在去年十二月初恢复二读以来,共开会七次,其中“流会”五次,开会的七十五小时中,“点人数”用了三十小时,还有“中止辩论”、“休会待续”,实际用于辩论的时间只有二十小时。
而正如苏锦樑局长昨日所言,一旦“就此作罢”这一“悲剧结局”真的出现,最少有四个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第一是使用者,无法得到更多的法定版权豁免。现时的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和模仿,以至是评论时事和引用的“二次创作”,不能受到明文保障,随时惹上官非。第二是网上服务平台方面,无法得到法定安全港的保障,日常运作可能受到影响。第三是版权拥有人,无法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使他们的版权作品不受大规模的非法串流盗版影响。第四是香港,无法按国际社会通行多年并符合国际版权公约要求的法律规范更新版权法例,无法有效打击大规模的非法串流。创意产业和连带的产业亦会遭受打击,对香港的经济发展造成极大伤害。
就有关议题,反对派议员和什么“键盘战士”等网民组织指责政府立场强硬,不肯采纳他们的意见,以“公平使用”取代“公平处理”,即要等到涉嫌侵权的案件告上法庭才由法官裁决。对此,相关部门已一再解释,有关豁免条款已经十分宽松,什么家中玩电漫游戏、私人聚会唱首歌也会被控侵权,只是反对派危言耸听误导市民而已。
对此,本港两大法律专业团体: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已发表声明,支持尽快通过版权条例修订草案,认为市民的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已获得充分保障。
是“一念之仁”还是坚持作恶到底?是通过条例草案还是“就此作罢”?政府已尽最大努力,就看反对派下周是否能及时回心转意,但答案显然是不容乐观。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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